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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一票貨物,其中第一項商品申報品名為古海洋生物化石,申報數量為22387千克,申報規格型號為“0|3|滄龍牙|白堊紀時期|是野生動物產品”,申報商品編碼為9705290090,進口檢驗檢疫監管類別為P,為需實施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的商品。經查驗并歸類,第一項商品實際數量為23320千克,實際規格型號為“鯊魚牙”,實際商品編碼為9705220020,進口檢驗檢疫監管類別為P,為需實施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的商品。
爭議焦點:古生物牙齒化石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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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商品歸類(HS編碼)律師張嚴鋒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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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A公司進口貨物,申報進口其中第一項商品申報品名為古海洋生物化石,申報商品編碼為9705290090,經過海關查驗并歸類,實際商品編碼為9705220020。最終,A公司歸類錯誤被行政處罰。
涉案貨物的申報規格型號為“0|3|滄龍牙|白堊紀時期|是野生動物產品”
分析對比涉案兩種稅號的基礎信息:
商品編號9705290090,商品名稱為 其他具有動、植、礦物學意義的收藏品,最惠國進口稅率0%,普通進口稅率0%,進口消費稅0%,進口增值稅13%。
商品編號 9705220020,商品名稱為 古生物化石,最惠國進口稅率0%,普通進口稅率0%,進口消費稅0%,進口增值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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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龍屬于古代海生爬行動物。生活在白堊紀晚期,屬于已經滅絕的生物,其牙齒化石屬于具有動物學、解剖學或古生物學意義的收集品及珍藏品,根據歸類原則一至六的規定,其應當歸入9705.2200項下,而非9705.2900。同時,涉案貨物的進口檢驗檢疫監管類別為P,為需實施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的商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1號)第十一條第一款和其附件3《海關檢驗檢疫行政處罰常見案件裁量基準》第21項裁量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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