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陳杰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5年10月29日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陳杰同志提出辭去太湖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議,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陳杰同志辭去太湖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報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太湖縣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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