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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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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在即,各電商平臺的促銷大戰火藥味漸濃,而在直播間之外,另一場“暗戰”也在開啟。
近日,國內兩家知名平臺企業之間發生一場不大不小的糾紛。先是一則某電商平臺強制要求商家“二選一”,并開出巨額罰款的消息登上了另一家社交媒體平臺的熱榜。隨后該電商平臺緊急辟謠,稱所謂“二選一”概念被故意模糊,他們只是要求同樣的商品在該平臺上的售價不能高于其他平臺,以此保護該平臺上的消費者利益不受損失。
而國家有關平臺經濟法規中禁止的“二選一”行為,則是指互聯網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迫商家進行排他性選擇,也就是說不允許商家去別的平臺經營。該電商平臺更指,這家社交媒體平臺故意模糊概念,有借法律標簽制造負面輿論之嫌。而各大社交媒體平臺目前也都深度涉足電商銷售業務,在“雙十一”之際,他們在自家的平臺上推送友商這樣一則“負面”新聞,其用意也讓人浮想聯翩。
大廠們之間的“神仙打架”,可由他們自己協商解決,實在不行還有法律的裁決,但這場紛爭中暴露出來的真問題,卻值得我們十分嚴肅地去思索。
平臺企業規模大到一定程度,就會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力。雖然此次紛爭中這家電商平臺的做法不涉及典型的“二選一”,但這件事提醒我們,電商類平臺的規模效應已經大到不可忽視,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管理,以防影響市場秩序。
各個行業的發展,都在不斷給監管提出新的課題。隨著新媒體日趨強勢,這些平臺幾乎都會以直播帶貨等方式進入零售行業,也就是說這些社交媒體平臺左手握著算法流量,右手拓展商業變現渠道,它們利用算法進行營銷,這本身無可厚非。
但當一家社交媒體平臺和一家傳統電商平臺產生競爭時,在宣傳造勢能力上,雙方事實上已經不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了。如果前者利用其對輿論的設置和傳播能力,給后者制造輿論壓力,這就會形成不平等也不正當的競爭關系。我們不判斷這場糾紛中具體誰對誰錯,但目前社交媒體平臺廣泛涉足電商已是事實,它們與傳統電商產生摩擦矛盾在所難免,如果不在這一問題上早做準備予以規范,后續類似的糾紛或許會繼續出現。
算法和各類新媒體平臺是企業自己研發搭建出來的,但輿論權卻是公器,不應被一小部分人或者一家企業而私用,即使它是平臺的開發者和擁有者。如何讓手握流量分配的平臺,善用其傳播能力,至少不能用于惡性競爭、破壞公平正義市場秩序,的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問題。
而這場糾紛中看似是兩家企業的矛盾,但其實本質上是同一個問題,那就是平臺企業的能力大到一定程度后,該如何確保規范有序發展,不至于利用其擁有的能力搞不正當競爭,干擾破壞市場秩序。歸根到底出路只有一條,那就是不斷完善法制,讓企業知道邊界何在,方向何在。
(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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