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福州市長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一則公示,擬對福州新茂置業有限公司濱海未來城二區規劃條件變更地價款變化有關情況,征求各利益相關人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公示時間至2025年11月5日。
根據公示內容,濱海未來城二區項目位于福州濱海新城,總用地面積410711㎡(計616.07畝),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積115083.9㎡(計172.63畝),公園綠地用地面積35267.6㎡(計52.90畝),建設用地面積260359.5㎡(計390.54畝)。土地規劃用途為商業用地、商務辦公用地、公園綠地、住宅用地、幼兒園用地。
2020年3月7日,福州興茂房地產有限公司(后變更為福州新茂置業有限公司)以33.05億元競得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地塊A中商務部分計容建筑面積60000㎡應由競得人自持,其中不少于34000㎡且不超過37000㎡計容建筑面積可單獨辦理產權證”。
根據《關于同意濱海未來城二區規劃條件變更的復函》,同意A地塊中“商業用地(B11、B13,含主體建筑頂層觀光用房)、商務辦公用地(B2)”增加旅館用地(B14)為“商業用地(B11、B13、B14,含主體建筑頂層觀光用房)、商務辦公用地(B2)”。即地塊A中部分商務辦公用地(B2,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34000㎡且不超過37000㎡)的規劃用途變更為旅館用地(B14)。其他規劃條件不變。
經專業評估,集體研究后決定,本次地塊規劃條件變更不予退還差價,不予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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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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