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場藥物試驗背后的生死爭議
患者丙因“先天性心臟病術后并發肺動脈高壓”,長期服藥效果不佳。某日,某醫學院附屬醫院招募臨床試驗受試者,承諾新藥可能改善心肺功能。主治醫生丁詳細告知了試驗性質、潛在風險及替代方案,丙簽署了知情同意書,其中明確“若發生與試驗相關的損害,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服藥兩周后,丙突發乏力、心悸,慢走時跌倒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拿患者做實驗”,索賠百萬。醫院辯稱已履行告知義務,且試驗經倫理審查、操作合規。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
一紙簽字,真能成為醫院的“免罪金牌”?法律如何界定實驗性醫療中的“生死責任”?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判決:駁回家屬全部訴訟請求,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
核心裁判理由:
程序合法性:試驗已通過學術審查和倫理審查,符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告知充分性:知情同意書詳細列明風險,醫方通過書面和口頭形式多次說明,患者自愿簽署。
操作無過錯:用藥劑量、監測流程符合方案,搶救措施及時(尸檢證實死因與基礎病相關)。
風險非醫方過錯所致:死亡屬個體差異導致的不可預見風險,非醫療失誤造成。
三、法律分析:實驗性醫療免責的4大要件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實驗性醫療是醫學進步的必經之路,但法律對免責有嚴苛條件。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我專注醫療糾紛領域超10年,代理案件超百起。以下結合《民法典》《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等,解析免責核心要件:
問題1:什么情況下,醫院可完全免責?
答: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
審批合規:
試驗需經省級以上衛健部門許可及倫理委員會批準。
例:未經審批的“自體干細胞治療”,若致害需全額賠償。
知情同意充分:
告知內容需包括:試驗性質、替代方案、可預見的風險(如死亡、后遺癥)。
漏洞警示:僅讓患者簽“放棄索賠”條款無效(《合同法》第40條)。
操作無過錯:
需全程遵守技術規范,及時處理不良反應(如停藥、搶救)。
反面案例:若患者出現副作用后未停用試驗藥,醫方擔責50%。
損害非醫方過錯所致:
若損害源于不可抗力(如罕見過敏)或疾病自然進展,醫方無責。
問題2:知情同意書簽字=患者自擔全責?
答:錯誤!簽字僅證明醫方履行告知義務,但:
不免除過錯責任:若操作失誤(如超劑量用藥),仍需賠償。
不免除程序違法責任:若試驗未獲批,同意書無效。
俞強律師干貨:患者簽字前,務必確認同意書是否有“倫理批號”和“風險清單”!
問題3:醫院若隱瞞風險,后果如何?
答:構成侵權!法律后果包括:
民事賠償:全額賠償損害(《民法典》第1219條)。
行政處罰:罰款、吊銷執業許可(《生物醫學新技術管理條例》第44條)。
刑事風險:若造成死亡,涉醫療事故罪。
問題4:患者如何降低實驗性醫療風險?
答:3步自我保護法——
查資質:
要求醫院出示倫理批文和風險預案(衛健委官網可查備案)。
留證據:
對知情同意過程錄音錄像,確保醫方口頭說明與書面一致。
及時止損:
若出現副作用,立即要求停藥并封存病歷(《醫療糾紛預防條例》第16條)。
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細節判斷,本文分析不作為個案法律意見。實驗性醫療糾紛涉及醫學專業鑒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制定訴訟策略。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免費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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