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欄語
調解,是定分止爭、化解矛盾的重要基石,更是傳遞法治溫度的民生紐帶。興國縣依托各級綜治中心平臺,運用“平安模范團”機制,化解矛盾糾紛,推進平安興國建設。為匯集縣、鄉兩級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成功實踐與寶貴經驗,“法治興國”微信公眾號特開設“有糾紛 來調解”專欄。這里有真實案例解析,有調解技巧分享,更有暖心化解故事。今天,刊發第一期,講述均村鄉、城市社區、興蓮鄉的調解案例。
均村鄉綜治中心:多部門聯動化解糾紛,息訴止爭效果佳
一
事件概要
2022年11月,肖某夫婦在自家林地建造生基,該位置處于吳氏家族華氏祖母墓的墓龜尾中軸線外側,此舉引發吳氏家族強烈不滿。2024年6月29日,吳氏家族代表吳某帶領二三十名家族成員,強行拆除了生基的掛面大理石,拆除過程中造成石材損壞,引發的跨村財產糾紛。
二
調解過程
糾紛發生后,均村鄉派出所率先介入,組織雙方首次調解,肖某提出賠償損失并要求追責,吳氏家族則認為生基選址不當在先,不同意賠償,調解無果。后肖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期間組織二次調解,承辦法官結合財產損害賠償相關法律釋法,但吳氏家族受傳統祖墳保護觀念影響拒不退讓,調解依舊未成功。鄉綜治中心聯合兩村村委會又先后兩次調解,提出“賠償+遷址”的折中方案,卻因雙方對賠償金額、遷址范圍存爭議,調解陷入僵局。
國慶中秋雙節期間,雙方在外務工的家族核心成員均返鄉,均村鄉綜治中心利用這一契機重點推進該糾紛化解工作。調解人員先全面摸清雙方訴求、家族脈絡及糾紛核心矛盾,邀請熟悉鄉村習俗的村干部參與調解,發揮其“人熟、地熟”的優勢拉近雙方距離。10月1日,調解人員采用面對面溝通方式,結合法律條文說明強行拆物的違法性,同時兼顧鄉村習俗解讀,讓雙方理解彼此立場,初步敲定賠償基數。10月7日,針對生基遷址細節等剩余爭議,調解組再次組織調解,細化協議條款。最終雙方態度緩和,簽署調解協議,吳氏家族當場履行調解協議所約定賠償損失,肖某提交刑事諒解書與撤訴申請書,糾紛順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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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綜治中心:多方聯動解民憂,成功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
一
事件概要
2025年8月份,居住在興國縣城區復興社區某小區的潘某(四川籍,15歲,未成年人),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父母與他人訂立婚約并索取高額彩禮,且日常交友行為遭到父母嚴格控制,導致潘某與父母對立情緒加劇,家庭矛盾徹底激化。在退婚過程中,潘某與訂婚男方就退還彩禮一事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致使該矛盾糾紛再度升級,愈演愈烈,存在巨大涉穩隱患。
二
調解過程
城市社區綜治中心收悉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多方聯動調解機制,主動聯合興國縣婦聯、興國縣公安局工業園派出所、南芳律師事務所、復興社區綜治中心組建專項調解小組。
調解中采用“法律解讀+情感引導”雙軌策略: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自由、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條款,向潘某父母及訂婚男方等宣傳解讀逼迫未成年人訂婚、索要高額彩禮的違法性;婦聯工作人員側重情感疏導,耐心傾聽潘某的訴求與委屈,同時引導父母換位思考,理解孩子的成長需求;社區干部與民警全程參與協商,多次組織潘某及其父母、男方家長面對面溝通,針對性化解親子隔閡,逐步緩解雙方對立情緒。
2025年10月31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雙方最終就退婚事宜達成統一意見,簽訂調解協議。此次成功調解該矛盾糾紛,既保障了潘某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安全,又修復了緊張的親子關系,妥善處理了彩禮爭議,讓居民切實感受到基層調解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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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蓮鄉綜治中心:糾紛撫養問題起紛爭,耐心調解護成長
一
事件概要
今年11月初,興國縣興蓮鄉綜治中心召集派出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并邀請“中間人”,從情理層面以及法理分析等角度,合力化解一起婚戀、撫養糾紛。
二
調解過程
黃某與曾某于2024年11月相識,確定戀愛關系后女方一直生活在男方家中,孕后男女雙方經常發生口角,之后雙方家長就分手和小孩撫養問題多次協商未果。黃某與曾某及家屬前往村委會尋求幫助,經村委會出面調解仍難以達成協議,故向鄉綜治中心求助。
興蓮鄉綜治中心受理該案后,立即召集派出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同時邀請了村里有威望的“中間人”參與。“中間人”與雙方擺清事實,從情理、責任等方面入手,打消心理疙瘩就事論事,派出所民警耐心進行法理分析,強調應以孩子健康成長為重,扛起各自應有的責任。
雙方在派出所民警、“中間人”的有力配合下經過反復磋商,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有效化解了這起矛盾糾紛,保障了新生幼兒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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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興國
編輯:肖燚琦
審核:楊建華
審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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