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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處罰依據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所得397元;2.對茂名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0000元罰款;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凌X明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4.停業整頓15天。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違法行為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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