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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友“勇敢”向揚州發布手機App報料平臺反映,稱有人毀壞小區公共綠化,將其改成車位,侵占了大家利益。
情況如這名網友所說嗎?馬上辦記者隨即進行了相關了解。
網友報料
綠化帶被硬化,改成車位
網友“勇敢”是一名男性,家住儀征南洋尚城小區。
這段時間,他一直在關注小區綠化被改造成車位一事。
“這個地方原來是綠化帶,挺好看的。”
網友“勇敢”告訴記者,他住在該小區。
前幾天,他路過居民樓前綠化帶時,發現綠化帶被人砍掉了不少。
后來,這處綠化帶被硬化了,大小跟一個車位一樣。
在車位旁邊,安裝了一處充電樁。
“如這樣的現象不得到制止,其他業主會跟風效仿,影響會很惡劣。”
網友“勇敢”說,綠化帶是全體業主的,任何人不可擅自占用。
這名業主行為,侵占了大家利益,他希望有關單位重視此事,盡早取締車位,恢復綠化。
部門行動
已要求當事人停工,將拆除
接到網友報料后,記者隨即聯系上該小區物業和城管部門,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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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初同意安裝充電樁,是考慮到這名業主有車位,沒想到對方將充電樁安裝在居民樓下。”
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發現對方私建車位后,他們也找到了當事人,說明情況。
目前,他們已要求對方將充電樁安裝到車位上,并要求其將機動車停到規定車位上。
城管部門表示,接到市民舉報后,他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
目前,他們已要求當事人停工。
接下來,他們將對車位進行拆除,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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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下午,記者從儀征城管部門獲悉,這處改造的車位已拆除。
下一步,物業公司將清理現場垃圾,并撒上草種。
律師說法
物業或業主應立即固定證據
北京市高朋(揚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沁茗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2條、第278條、第1165條,小區綠化用地如果規劃為業主共有,則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財產。
業主或物業公司不得擅自破壞綠化、改造成車位,否則構成對共有財產的侵害。
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方,在經過業主大會授權后可以對綠化進行維護管理,但任何改造行為需經業主大會2/3以上表決權同意,且不得改變綠化規劃用途。
業主擅自破壞綠化改造成車位的行為,實質上是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目的是滿足個人停車需求。
這類行為需符合小區規劃及業主大會決議,且不能侵害其他業主對綠化的共有權益。
如業主在破壞綠化前隱瞞了該行為,將影響小區環境或引發鄰里矛盾,物業公司或其他業主可以主張侵權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承擔侵權責任。
王沁茗律師特別提醒:發現破壞綠化行為后,物業公司或業主應立即固定證據(如拍照、錄像、鄰里證言),并通過業委會向侵權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必要時可向城管部門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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