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是我的,我也喝醉了在車里,但車不是我開的”——這種情況在醉駕案件中并不少見。很多人認為,只要在醉酒者的車里查獲,且其酒精含量超標,就一定是醉駕,但法律的核心要求是“證據確鑿”,若無法證明醉酒者是駕駛人,就不能定罪,這就是“疑罪從無”原則的體現。
《刑事訴訟法》第55條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之一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在醉駕案件中,核心事實是“被告人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若無法證明“駕駛”這一行為,即使酒精含量超標,也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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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的盧富強案是典型的“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案例。2019年,盧富強因醉駕被判處拘役1個月,他始終堅稱車是朋友開的,自己只是坐在副駕駛。服刑完畢后,盧富強持續申訴,2021年找到新證據: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顯示,開車的是其朋友張某,盧富強確實坐在副駕駛;張某也主動投案,承認當時是自己酒后開車,因害怕承擔責任就讓盧富強頂罪。法院再審后,認為原判決證據不足,改判盧富強無罪。這個案例充分說明,“駕駛人身份”是醉駕定罪的核心證據,一旦存疑就不能定罪。
安徽銅陵的陳清案則更能體現“合理懷疑”的重要性。陳清在自己的轎車內睡著,車輛停在路邊,交警查獲時其渾身酒氣,血液酒精含量達120mg/100ml。陳清辯稱,車是朋友王某開過來的,自己喝多了在副駕駛睡著,王某因急事離開未及時叫醒他。交警調查時,王某稱自己當時確實在現場,但未開車,是陳清自己開的車。雙方說法矛盾,但交警未找到其他證據:現場監控因角度問題,僅能拍到車輛停在路邊,無法拍到誰開的車;周邊也沒有目擊證人;陳清的手機通話記錄顯示,案發前他確實和王某在一起喝酒,但無法證明誰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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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僅能證明陳清醉酒且在車內,但無法證明他是駕駛人——王某的證言與陳清的辯解矛盾,且無其他證據佐證;監控和目擊證人也無法證明駕駛行為。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排除是王某開車的合理懷疑,因此判決陳清無罪。
實踐中,證明“駕駛人身份”的證據鏈通常包括三類:一是直接證據,如監控錄像拍到駕駛過程、目擊證人看到被告人開車、被告人自己承認且有其他證據印證;二是間接證據,如被告人身上有駕駛操作痕跡(如方向盤上的指紋、座椅調節位置與被告人體型匹配)、行車記錄儀記錄的駕駛語音、被告人手機導航記錄顯示其規劃了行駛路線;三是排除他人駕駛的證據,如車輛當時只有被告人一人,或同車人證明被告人開車。
若遇到“醉酒在車內被查,但不是自己開車”的情況,當事人需重點做三件事:一是第一時間如實供述,明確指出實際駕駛人,并提供其姓名、聯系方式、住址等信息,配合警方調查;二是收集自己不是駕駛人的證據,如同車人的證言、案發前的活動軌跡(證明自己當時未開車)、手機定位記錄(證明自己案發前在其他地方);三是要求警方調取關鍵證據,如現場監控、行車記錄儀數據、周邊商鋪的監控,若警方未調取,可在庭審時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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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警惕一個誤區:不能因為“車是自己的”就放棄辯解。車輛所有權與駕駛行為是兩回事,即使是車主,若能證明是他人開車,也不會被定罪。但需要注意,若故意為他人頂罪,可能構成包庇罪,盧富強案中的張某就因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因此,如實供述才是正確選擇。
另外,對于“停車后醉酒”的情況,當事人需證明自己是“酒后被他人送到停車點”,而非“酒后開車到停車點”。比如提供代駕訂單、出租車發票、同行人的證言,證明自己是被他人送至停車點后在車內休息,這樣就能排除駕駛行為的存在。
交警查到一輛車停在路邊,司機在車里睡著,渾身酒氣,血液酒精含量也夠了醉駕標準。這種情況,是不是就一定能定他醉駕罪?答案是:不一定,關鍵要看有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是他開的車”。
法律判罪有個基本原則:“疑罪從無”,意思是只要有一點合理的懷疑,不能確定當事人做了犯罪行為,就不能定罪。醉駕犯罪也一樣,必須有確鑿證據證明“當事人在醉酒狀態下開了車”,要是只能證明他醉酒了、在車里,沒法證明是他開的,就不能定罪。
浙江寧波的盧富強就經歷過這樣的事。他曾經因為醉駕被判刑,但后來出現了新證據,證明當天晚上開車的根本不是他,而是另一個人。法院再審后,馬上改判他無罪——原來的判決就是因為證據不足,錯把他當成了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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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銅陵的陳清也遇到過類似情況。他醉酒后在自己的車里睡著了,被交警查到。交警以為是他開的車,但陳清說車是朋友開過來的,自己沒開。雖然陳清的辯解有點前后不一致,但交警也拿不出證據證明是他開的車,比如監控錄像、證人證言這些都沒有。最后法院判他無罪,理由就是“證據不足,不能排除是別人開車的可能”。
總結一下:遇到“醉酒在車里被查”的情況,別慌著認。先想想有沒有證據證明是自己開的車。如果交警拿不出監控、證人這些確鑿證據,只是因為自己醉酒在車里就指控醉駕,那是不能定罪的——法律不會憑猜測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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