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紅線
任何試圖用“小聰明”規避法律的行為
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近期
濟寧公安交警持續
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全面布控、嚴查嚴管
絕不放過一個“僥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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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2025年11月6日,在濟寧市任城區海關路與科苑路西側,當事人駕駛魯H5****普通二輪摩托車,被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任城區勤務大隊洸河中隊民警現場查處,經對駕駛人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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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2025年10月16日, 當事人駕駛 車牌號為魯HY****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濟寧市荷花路與漁皇路南200米處時,被 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北湖區勤務大隊濱湖中隊民警現場查處, 后經檢測,體內血液含量是122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事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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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駕,可能毀掉一生幸福
讓我們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對酒駕說“不”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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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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