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在網上瀏覽各種信息,看到這三個悲劇,都是發生在“小人物”的故事,一個個都是人生悲歌,讓我無法保存沉默。
第一曲悲歌:那碗涼透的小米粥,是他沒送完的人生
湖南江大橋的晚高峰,33歲外賣員的電動車停在橋邊,屏幕還亮著,他站了5分鐘后縱身躍入江中。妻子李娟趕來時,只看見警戒線、未送完的訂單,還有那份給住院老人買的、早已涼透的小米粥。
他的絕望藏在三條線索里。手機備忘錄記著生活的重負:換電瓶480元,女兒幼兒園學費1800元,還差500元交水電費,每一筆都壓得人喘不過氣。身體早已報警,半年前查出腰椎間盤突出,只能靠膏藥硬扛,可他不敢停-一停了,房貸、家人的開銷就沒了著落。
壓垮他的最后幾根稻草,是事發當天的連環重擊。中午送麻辣燙遲到8分鐘,顧客暖心叮囑“雨天小心”,平臺卻鐵面無私扣了20元;下午得知女兒發燒,請假被站長呵斥,只能拜托姥姥去接;送餐途中被私家車剮蹭,對方辱罵著踢翻餐箱,他蹲在地上撿灑了的飯菜,肩膀止不住發抖。
給妻子的最后一條微信,寫盡了無奈:“老婆,我撐不住了,下輩子不再做外賣員,也不娶你,讓你受苦了”。他甚至協商好了房貸寬限,卻沒能熬過這個傍晚。那只他說“跑50單就買”的烤鴨,成了妻女永遠等不到的承諾。
沒人知道他站在橋邊的5分鐘在想什么。是記起女兒的笑臉,還是算著永遠算不清的賬單?他不是敗給了某一件事,而是被無數細碎的壓力磨盡了力氣- - -就像無數個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繃到極限的弦,終在某個瞬間斷裂。
(此段文字來自網絡)
第二曲人生悲歌,和一個“殺人嫌犯”有關。
2021年1月4日,陜西漢中西鄉縣中年男子鄧某在家中陽臺跳樓自殺,臨死還背著“殺人嫌犯”的罪名。事情的起因,竟然是他給兒子買的幾份保險。
鄧某有倆兒子,夫妻也很恩愛,是個幸福的四口之家。從2014年開始,鄧某陸續給跑大貨車的兒子買了幾份保險,保額高達600余萬。
2016年4月,鄧某的兒子手機突然丟失,父子倆開小車去找手機,回來的路上車輛不慎開到駛入西鄉縣七星湖內,兒子溺亡,鄧某僥幸撿回一條命。
更意外的是,在鄧某的兒子死后第二天,保險公司報警,說鄧某涉嫌“殺子騙保”,向警方報案,鄧某隨即被帶走。
同年7月,當地檢察機關認定此案證據不足,鄧某被取保候審。然而在此后的幾年中,鄧某被抓了放,放了抓。甚至在2020年2月,警方還賠付了鄧某12637.6元國家賠償。然而在2020年12月17日,警方說又找到了新的證據,再次把鄧某拘留。2020年的最后一天,當地檢察機關再次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于是警方又把鄧某改為監視居住,又過了四天,鄧某跳樓。
父子二人先后死于意外,令人唏噓!但此事太過蹊蹺,讓人不得不問:
1:一個45歲的父親,怎么可能殺害22歲的兒子騙保?何況鄧某的妻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說他殺死兒子騙保,打死我,我也不信。他那么愛兒子。”“我批評一下兒子,他都不愿意。”
2:鄧某和兒子一塊開車不行墜入湖中,如果他真的“殺子騙保”,他怎么可能有把握讓兒子遇難,自己安然無恙?
3:跑大貨車本來就有風險,買幾份保險多正常。那家保險公司為什么認定鄧某就是“殺子騙保”?當地公安機關在檢察院一再不予批捕的情況下,為何如此執著?
第三曲人生悲歌,和兩個“小偷”有關。
1999年8月29日,時年30歲的曹慶和25歲的弟弟曹波在家中被警方帶走,后被認定為該盜竊案的嫌犯。
事情的起因,是在前不久,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經理黃超向警方報案稱,其租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遭竊,338箱美國產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被盜。
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曹氏兄弟倆。
曹氏兄弟卻大呼冤枉。他們說自己購買的這批干果確實低于市場價,但不是偷的,而是從一個名叫“小三子”的人手里買的。
對于這種說法,警方壓根不信,盡管檢察院也曾以“小三子”未到案為由,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卻稱,根本就沒有“小三子”這個人,是曹氏兄弟為了推卸責任編出來的。
因為拒不認罪,涉及的金額大,曹氏兄弟被判無期徒刑。
對于這個判罰,兄弟倆不服,一直在申訴。沒想到很快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入獄一年后,他們居然在監獄里遇到了“小三子”,并打聽到他的真名叫“蔡某濤”。
蔡某濤起初對盜竊開心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在開庭時卻又當場翻供。曹慶:“他跟我說法官找他了,讓他別‘瞎說’,如果認罪就是死緩。”
于是,這對兄弟倆燃起的希望再次破滅。一直到了2017年,曹氏兄弟刑滿釋放,他們還在繼續為自己申訴。
2019年11月25日,該庭稱已經受理申訴。由于蔡某濤否認自己是“小三子”,唯一能證明兩兄弟清白的就是當年的證據和案宗,這些肯定是有漏洞的。
遼寧省檢察院沈陽鐵路運輸分院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缺少關鍵的證據,有5個問題解釋不通:第一,曹慶三作案時所使用的工具“斷線鉗子”應提取;第二,作案時被更換的鎖和鑰匙應提取;第三,被告人家中搜查出的存款來源為何;第四,曹波三參與盜竊的時間。對于這些漏洞,警方的解釋是年代久遠,關鍵物證因“保存不善”丟失。
既然證據不足,當初檢察院和法院為何判他們無期徒刑?
希望此案有個最終的結果,畢竟人生在世,有幾個21年?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的心口一直隱隱作痛。我不由得想大喊一聲:某些相關部門,多一些慈悲心吧,不能為了自己的面子,和一些不為人知的東西,不顧當事人的死活;某些資本平臺啊,請你的腳步再慢點,等一等為你拼過命的草民吧,如果沒有他們,也沒有高高在上的你們!
最后,希望感興趣的朋友們轉發一下,因為如果我們一直沉默,他們就會繼續作惡。
今天下午,我在網上瀏覽各種信息,看到這三個悲劇,都是發生在“小人物”的故事,一個個都是人生悲歌,讓我無法保存沉默。
因為,我也是小人物。
唐山水,作家,媒體人,河南格調律師事務所顧問,格調莊園莊主。微信號:394444810,歡迎提供各種新聞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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