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與一人,風險何其多。
我就可服了一些老板對法律風險的鈍感了。
因為平時接一些合同糾紛的咨詢,出于職業習慣,我會先查一查雙方當事人的主體信息。
有時候就會發現,有的老板公司搞那么大,完了是個人獨資,一般情況下,我會主動提示下這個隱患,問問為啥整個獨資,沒想過規避風險啥的。
往往得到的答復就是,我不知道啊,有啥風險呀?最有意思的是,某個實體大廠老板豆哥,他說我廠子注冊資金500萬,我自己也有500萬,能有啥風險呢?我說,萬一哪天出問題了,還不上了,你就砸鍋賣鐵唄。
獨資最大的風險是如果公司對外產生債務,償還不了,被起訴的時候,老板可以直接被列為被告。那有人說了,為了降低這個風險,我把股分給別人,那不更麻煩了,給我老婆行不行?看到這樣的我是真想說你是個大聰明,發生債務的時候,你倆還是夫妻關系,人家是不是可以說,這公司的全部股權實質來源于統一的財產權,你們夫妻二人是共同享有和支配這個的,基于利益一致性和實質單一性,認為你是一人公司行不行啊?但凡遇到一個敢于下判的,這不完犢子了嗎?你后邊想給你倆摘干凈是不是還麻煩?就算遇到一個保守的,萬一公司財產還不上,完了這些債務人家再打個執行異議之訴,給你倆人加進來行不行啊?反正我覺得沒毛病。
該提示的風險我反正盡力提示了,雖然律師的天職是打官司,但是咱能節約點資源就節約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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