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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
漢奸,一般是指出賣國家利益的人,縱觀中華民族歷史,出漢奸最多的一個時期則是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據(jù)悉,在那個特殊的時期,中華民國共有350余萬人投身當了日本人的走狗。
在這些人當中,不乏海歸高級知識分子,是什么原因讓這些人讀了半輩子書的文化人當上了出賣國家利益的漢奸走狗?有專家分析原因稱,不在乎兩個原因。
第一個是日本人的“以華制華”政策,日本開始侵略中國之后,打出“共榮圈”旗號,同時與一批在政治上郁郁不得志的人美曰其名進行合作,并承諾給予這些人高官厚祿,并特意說明,這是平等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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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戰(zhàn)爭中,人們習慣于用“日偽軍”來形容偽軍與日軍的狼狽為奸
第二個則是對抗戰(zhàn)感到無望,1937年抗日戰(zhàn)爭全面打響后,日軍破城的速度用一日占領(lǐng)一城說都不為過,因此這些讀書人認為,軍事上打不過日本人,何不與日本人坐下來談一談?于是這些人正中日本人下懷,從而當了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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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
今天不說男性漢奸,而是說說女漢奸,抗日戰(zhàn)爭時期,一共出了幾個著名的女漢奸,排名第一的是頭號大漢奸川島芳子,此人原本是清王朝王爺之女,為復辟清王朝,其父狠心把她送給日本人培養(yǎng),沒想到培養(yǎng)成一個臭名昭著的漢奸出來。
第二個較為出名的女漢奸就是本文所述的莫國康,第三位女漢奸則是汪精衛(wèi)的老婆,這三個大漢奸命運各不同,川島芳子據(jù)聞在槍斃當天被掉包,藏身東北民間茍活到80多歲,真實情況如何,還有待考證。
女漢奸莫國康,在抗日戰(zhàn)爭結(jié)束之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出獄后去向不明,第三位漢奸汪精衛(wèi)老婆陳璧君,面對國家的特赦,死活不肯出獄,最終病死在監(jiān)獄。
今天注重介紹莫國康這個鮮為人知的女漢奸,莫國康出身書香世家,但她與平常讀書女子不同,此女從小對政治就極感興趣,以至于考上北大之后主修政治與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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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國康押赴審判路上
讀書期間莫國康與陳公博結(jié)識,當時陳公博是一個大名鼎鼎的政客。陳公博加入國民黨不久,便擔任了國民黨中央黨部書記。1925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陳公博任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主任和廣東省農(nóng)工廳長,接著又出任中央農(nóng)民部長兼廣東大學校長。1926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陳公博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地位顯著提高。莫國康為了搭上陳公博這條線,不惜出賣自己的身體,據(jù)資料顯示,1926年開春,兩人就成雙成對出入各種高級會所、俱樂部。
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汪精衛(wèi)、陳公博等人公開投敵叛國建立所謂的“偽國民政府”陳公博擔任偽政府二號首腦,而他的情人莫國康則當了貼身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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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公博
在此期間,莫國康被任命聯(lián)合封鎖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賺取大量金銀財寶,到后來隨著陳公博仕途步步高升,莫國康手中的權(quán)利也越來越大,到最后陳公博要見什么人,需要看什么資料,統(tǒng)統(tǒng)都要經(jīng)莫國康安排。
抗日戰(zhàn)爭結(jié)束之后,莫國康被國民黨軍統(tǒng)局以通敵叛國罪逮捕,不久之后江蘇高等法院公開審判莫國康,據(jù)悉審判當天,法院被圍得水泄不通,這些老百姓對她恨之入骨,希望法院能判她死刑,親眼看到她被槍打死,以告慰枉死的冤魂。
面對大法官指正的諸多罪名,莫國康一股腦推到情人陳公博身上,莫國康說:“我的所有行動,都是偽政府行政院主席陳公博指示的,而自己只是一個無辜的執(zhí)行者,并不具備任何政治動機。”
當大法官質(zhì)問擔任封鎖小組組長殘殺百姓之時,莫國康說:“我在曲線救國,這一切都是做給日本人看,讓寶貴的物資不落入日本人之手。”莫國康憑借一張七寸不爛之舌,最終被江蘇法院判處10年監(jiān)禁。圍觀老百姓聽聞此結(jié)果,差點把法院都掀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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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國康審判
莫國康看似舉止優(yōu)雅、出自書香門第之身,其實卻有一個艱辛的童年。她出生于一個貧困的家庭,父親曾因戰(zhàn)爭而犧牲,母親改嫁,生下莫國康及其弟弟相依為命。而爭氣的莫國康也憑著自己的努力考入了北京大學,為了維持生計,她開始在雜志寫文章,賺一些微薄的薪水。
這時,莫國康的一篇文章偶然得到了身為上海市長的陳公博的青睞,他同情這個女孩遭遇的同時也非常欣賞她,于是就開始幫助和資助莫國康。
然而,在莫國康畢業(yè)以后,即使知道陳公博是漢奸且有家室,她還是堅定地跟隨了他。有人說這是出于感激,但大多數(shù)人卻認為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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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國康/陳公博
莫國康跟隨陳公博之后,為自己謀取了極大的權(quán)利和利益,并且具有很大的野心。她身為陳公博的左右手,已經(jīng)是“公開的情婦”,在陳公博擔任偽立法院長后,莫國康也成為了偽立法委員,還將弟弟安置在封鎖管理處做負責人,與弟弟一起大量搜刮民財。
除此之外,莫國康還在汪偽政權(quán)中拉幫結(jié)派,私自謀利;作為陳公博的秘書,她還決定著陳公博的行程安排和閱讀資料,可以說,她的煽風點火和自私自利讓自己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賣國賊”。
當時,莫國康囂張的行為毒害了廣大人民,她也被公眾所憎惡。不僅僅是作為漢奸,她在偽政府內(nèi)還和弟弟負責毒品禁運和收稅、收糧工作,他們也從其中牟取了許多人民的錢財。
1946年6月,江蘇高等法院對莫國康這一個舉世矚目的漢奸作出了判決。由于莫國康的行為惡劣、身份特殊,這一判案引得廣大民眾的關(guān)注,法庭被圍觀的群眾擠得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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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庭上,莫國康不僅對法庭的公訴罪名推卸得干干凈凈,說自己的行為完全是受到陳公博的召喚,沒有政治意識,自己的行為完全只是想要報答他和幫助朋友。更諷刺的是,在宣布判罰前,莫國康大喊出了:“我是中國人!”,以求減刑。
最后,莫國康被認定追隨陳公博且犯有漢奸罪行,從而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公權(quán)7年,財產(chǎn)全部沒收。而這位昔日的北大畢業(yè)生,利益熏心,一切只為自己的利益,不僅背叛國家、剝削人民,更是不惜在眾目睽睽之下為自己求饒。出獄后莫國康下落不詳,有人說她偷偷移居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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