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南方周末》賬號前一段時間發布的一篇文章,題為《鼓勵同學間相互舉報,絕非班級管理的良策》。
很明顯,文章題目就是作者觀點,而下面留言幾百條,幾乎全都是支持文章觀點的。
這看到這題目,我就想起本地不久前發生在某初中學校里面一樁慘劇,所以不由得有話要說。
我相信,如果《南方周末》這篇文章作者知道了這件事,應該會沉默,收回自己的觀點,而支持的讀者也會三思。
先來看看《南方周末》這篇文章是怎么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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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說,他朋友孩子的學校,班主任規定不準許帶零食,要求學生互相舉報,誰舉報就可以得到五顆星,而他朋友就做了一個舉報者,他朋友批評了自己的孩子,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好的。
文章作者當然也反對這種行為,所以才說“鼓勵同學間相互舉報,絕非班級管理的良策”。作者還說,部分孩子為了得到更多的星星,為了得到老師的表揚或獎勵,他們會去偷偷搜同學的抽屜。
作者甚至推理了一種可能性:
不惜偷偷放糖果紙進他或她的抽屜或書包,然后監督、取證、報告老師、公開處置,我感覺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作者認為,學校和老師的這種做法,是把“喜歡與習慣靠監督及舉報他人獲取名利的惡的種子種在孩子們幼小的心田”,說這樣會“戕害甚至扭曲他們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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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性,文章作者還舉了去年湖南高院通報了“學校鼓勵舉報同學”的案例:
某中學嚴禁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并鼓勵學生舉報。原告宋某趁周某不在時,從其書包里搜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老師獎勵宋某一瓶牛奶。周某發現后將宋某頭、手等部位打傷。
本案里,法院判決三方都有責任,并的確表達了反對的態度,認為當教師將維護秩序的責任轉嫁給未成年人脆弱的肩膀,教育便失去了其應有的溫度與厚度。
然而,現實中大道理好講,但是講大道理的人恐怕不知道現在教育工作之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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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文章作者說的是舉報帶零食,看起來說得很有道理,令人無法反駁,可是,如果是舉報帶危險品呢?請問,發現同學帶危險品,要不要舉報?
不久前,我們這里一所初中學校,就是因為班主任沒有讓學生相互舉報,而發生了一起非常嚴重的慘劇。
初一一個男生搶女生的零食,女生告訴初三的哥哥,初三的哥哥帶了兩個同學要打初一男生,初一男生拿出一把刀來,當場捅死一個,捅上一個。
事后調查得知,刀已經被帶進學校好幾天了,而且還在班里耍過,很多學生都看到過,但是沒有一個人向老師報告。
試想,如果老師讓學生相互舉報,這個悲劇慘劇還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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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責學校不作為,就像湖南那個法院所表達的意思,說學校把自己的管理職責轉嫁到學生身上,造成學生之間的矛盾。
可是,學校和老師該怎么管,才能保證在第一時間發現任何一個學生的違規行為?
就比如說這帶零食的問題,且不說這種規定是否合理,既然學校這樣規定,班主任肯定要執行,可是班主任如何發現學生有沒有帶零食呢?一個一個翻書包翻口袋?這恐怕更不合適。所以,讓學生相互舉報,其實也是無奈之舉。
至于有學生去翻別人書包,甚至是去栽贓陷害,那是另一個問題。這和比賽一樣,有人違規,你不能說就取消比賽。
再說這帶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險品的問題,不讓學生相互舉報,班主任如何做到第一時間發現?老師不可能每天對學生搜幾遍身,不可能時時刻刻盯著每一個學生,只能依靠學生互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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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著舉報他人獲取名利,這的確不好,但是從另一方面說,如果舉報不是為了獲取名利,而且而為了集體的利益乃至安全呢?所以,問題不在于舉報,而在于舉報的目的。
文章作者講的情況,老師讓學生相互舉報,這并沒有什么不合適,問題出現在沒有教育學生認識到舉報的意義和目的。
如果是為了自己得到好處去舉報,這是不可取的。但如果是為了公平,為了反對不良風氣,為了集體的利益,為了大家的安全,舉報就是正當的。
當然,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即舉報是否應該,首先要看規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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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問題得分兩面看。
我們反對打小報告,本質上其實是因為許多規定不合理,規定本身就不合理,舉報當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規定合理,舉報那就是合理的。
如果籠統地反對舉報,那么請問我們教育學生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又從何做起?學生看到同學違規行為不能舉報,這就好?那么他長大還會舉報違法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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