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對于揭東區月城鎮松山村村民王松華而言,是一個記憶深刻的日子。當天,他位于松山村的老宅被人擅自使用挖掘機徹底推平,屋內家具物品盡數毀損,現場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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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鄰居電話趕回去的時候,房子已經沒了,只剩一堆磚頭瓦礫。”今年已逾七旬的王松華回憶道,“我這房子雖然老了,但產權清晰,是祖上留下來的產業,1989年還出錢修繕過,里面還放著不少老家什。”
王松華說,強拆行為系同村村民王小波所為,其目的是為了擴建鄰近的租賃廠房。在發現房屋被毀后,王松華立即報案。當天出具了《受案回執》確認受理該案。
然而,讓王松華沒有想到的是,這份《受案回執》成了此后近兩年間他得到的唯一正式文書。據王松華反映,相關部門至今未向他出具任何通知書,無任何實質性進展。
相關部門向王松華解釋不予立案的主要理由為“被毀財物價格無法認定”。但王松華及其家屬對此理由表示強烈質疑。
王松華提供的一份月城派出所向揭東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協助書》顯示,相關部門在描述被毀房屋時使用了“殘舊老房子”“破損嚴重無法居住”等帶有明顯傾向性的表述,且未能提供任何關于被毀家具的購買憑證、品牌型號等關鍵信息。
房子都被完全鏟平了,鑒定人員根本看不到實物,只能依據資料判斷。相關部門這樣描述,又不上交齊全信息,鑒定機構自然難以作出認定。
相關部門的程序存在明顯瑕疵。“根據規定在受理后三十日內作出立案或不立案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但受理已遠超法定期限,且未出具任何決定文書。
對于價格無法認定的問題,律師解釋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為5000元以上。對于房屋等不動產,其價值認定不應局限于市場變現價值,還應考慮其使用功能、恢復原狀的成本等。即便沒有精確估價,相關部門也可依據重建成本、當地市場價格等因素進行綜合推定,直接以‘無法定價’為由拒不立案,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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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王松華一家感到不公的是,王小波在當地的身份。據了解,王小波系該村村長堂弟,王松華質疑這影響了辦案公正性。“事發至今,王小波沒有被采取任何強制措施,王松華在材料中寫道,有關部門在給我的答復里說‘繼續加大力度偵查’,完全是空話套話。
近兩年來,王松華及其家屬持續向多方反映情況,要求上級介入監督。他們的訴求明確,追究故意毀壞財物罪者的責任,依法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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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上級部門能夠高度重視,徹查此案中存在的疑點,還原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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