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
云巖公安涉網偵防分中心成功偵破一起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抓獲嫌疑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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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19時
涉網偵防分中心接到線索
發現有兩名男子以幫助卡主李某辦理貸款為由
使用卡主李某所提供的銀行卡進行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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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開展分析研判
迅速鎖定嫌疑人位置
于24小時內將2人抓獲
經查
兩名嫌疑人彭某、張某
被所謂“輕松賺錢、高額回報”的
“取現”業務吸引
在飛機軟件上接收命令
接送卡主轉移涉案資金“洗黑錢”并從中獲利
目前
彭某、張某兩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進一步偵辦當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1、不要輕易下載、相信不明軟件,更不要按照對方要求刷單、投資做任務及郵寄現金給對方。
2、銀行、出租車、順風車、快遞等從業人員,如發現有人神色慌張大額取現、寄遞大量現金、無法說明原由的,請提高防范意識,及時報警。
3、廣大群眾不要為了蠅頭小利,為境外詐騙分子轉賬、提現、倒錢,成為電詐分子的幫兇,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4、幫助不法分子轉移、存取涉案資金,看似“輕松賺錢”,實則已觸犯法律,必將受到嚴懲!如發現類似可疑行為,請及時撥打110舉報,共同筑牢反詐“防火墻”。
簽 發:楊 文
審 核:任 珂 付春華
編 輯:李思雨
來 源:云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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