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少年犯罪正在成為一個越來越緊迫的全球治理問題。當地時間11月12日,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給出了自己的藥方:年滿14歲犯下“嚴重罪行”的兒童將按照成年人標準判刑。這些罪行包括:惡性入室侵害(aggravated home invasion)、在極端暴力情境下故意或魯莽致傷、劫車,以及嚴重或重復的加重入室盜竊和持械搶劫。然而,這項看似短平快的改革實際違反了人權義務,成本高昂,也很難達到預期削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將對與法律發生沖突的兒童和青少年造成長期且毀滅性的影響。這一政策引發了人權團體和原住民倡議組織的強烈譴責。
![]()
“嚴重犯罪兒童”
維多利亞州政府11月12日表示,將采納類似昆士蘭州的“暴力犯罪按成人時間服刑”法律。昆士蘭州在2024年已實施這種強硬做法。根據擬議中的改革方案,年僅14歲的兒童可能在成人法庭受審,并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維多利亞州州長賈辛塔·艾倫(Jacinta Allan)在社交媒體上宣布:“我們正在推出‘暴力犯罪按成人時間服刑’政策。”
維多利亞州目前正面臨犯罪率飆升的局面,截至2025年年中,刑事犯罪同比激增15.7%,主要由盜竊、入室搶劫和累犯青少年犯罪推動。根據最新犯罪統計數據,維多利亞州年齡在10歲至17歲之間的約1100名青少年共被逮捕7000次。維多利亞警方表示,兒童正在迅速轉向極端暴力。擬議中的維多利亞州改革,是澳大利亞各地一系列令人擔憂的懲罰性青少年司法改革中的最新一例。
![]()
這些被形容為具有“昆士蘭風味”(Queensland flavoured)的改革,借鑒了昆士蘭自由國家黨(LNP)政府于2024年底推出的多項懲罰性青少年司法措施。該立法提出“成人犯罪,成人刑期”(adult crime, adult time)的口號,其中包括對被判謀殺罪的兒童實行強制性終身監禁。同時,它廢除了長期存在的“拘禁應為最后手段”的原則,并在此過程中取消了司法裁量權,廢除了“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為判刑選項。恢復性司法是一種處理犯罪問題的方法,它注重犯罪行為對被害人、社區及犯罪人自身造成的全面損害,并致力于通過多方溝通、協商與合作,尋求能夠恢復受損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解決方案。
昆士蘭州是在2022年的一起家庭入侵案件后實施了更嚴厲的“成人犯罪,成人服刑”法律,在該案中,一名17歲少年導致了兩個孩子的媽媽艾瑪·洛弗爾(Emma Lovell)死亡。該立法允許青少年罪犯因謀殺等嚴重罪行而被判處強制性終身監禁,且在服刑20年后方可獲得假釋。在澳大利亞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類似的懲罰化趨勢也同樣明顯。今年早些時候,北領地的《青少年司法法》(NT Youth Justice Act)也刪除了“拘禁為最后手段”的原則,限制了某些罪行的保釋權,并重新允許在青少年拘留中心使用防吐兜(spit hoods)。
人權組織與原住民的反對
在維多利亞、昆士蘭與北領地等地的懲罰性改革中,受影響最嚴重的是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兒童。維多利亞州律師協會刑法部門前主席梅爾·沃克(Mel Walker)形容這一提案“極其罕見、糟糕且自相矛盾”。沃克在接受ABC墨爾本電臺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是否愿意以這種方式對待兒童?當他們被送入成年監禁體系并在未來多年承受深遠影響時,我們是否準備好面對這些后果?”沃克指出,出現在法庭上的兒童中,有相當比例曾經經歷過家庭暴力,或者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在幾乎沒有家庭支持的情況下由兒童保護機構監管。她說:“這些孩子中有很多人都有一種深刻的‘無歸屬感’,這驅使他們卷入犯罪。但他們并不具備……結果性思考的能力,因為顯而易見且合理的是,他們的大腦尚未發育成熟。”
![]()
![]()
人權法律中心副法律總監莫尼克·赫利(Monique Hurley)表示,“魯莽的法律”既無法奏效,也不能讓社區更安全,并呼吁政府廢除該計劃。她說:“孩子們需要的是關愛,而不是鐵籠和成年監禁。艾倫政府提議的法律將使年僅14歲的孩子陷入不可逆轉的傷害,并在鐵窗后迎來極其暗淡的未來。在一場令人震驚的墮落競賽中,艾倫政府正在抄襲昆士蘭州克里薩富利(Crisafulli)政府有害的青少年司法法律——這些法律極端到必須凌駕于昆士蘭自身的人權保護之上。”
維多利亞州原住民法律服務機構首席執行官內麗塔·韋特(Nerita Waight)表示,州政府一邊簽署該州首份條約,一邊卻要“簽下孩子們一生的懲罰,只因為他們犯了錯誤”。她說:“這個政府真可恥,州長可恥,整個內閣都可恥,因為你們允許領導人將這種議程強加給我們的孩子。維多利亞州如今是一個殘酷且毫無寬恕的地方,在這里,孩子沒有犯錯的余地。懲罰創傷絕不是答案。”
為什么嚴刑峻法沒有效用?
雖然政客們將這些懲罰性改革辯解為“回應社區安全需求”,但它們違反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澳大利亞是該公約的簽署國——以及澳大利亞國內的人權立法。該公約第37條明確規定,兒童的拘禁或監禁只能作為“最后手段”,并應限定在最短的適當時間內。公約同時要求,量刑必須考慮罪犯的低齡及其重返社會、實現復原的需要。維多利亞州的擬議改革,違反了上述每一項義務。
![]()
公約還要求各國優先采用拘禁替代措施,包括轉移項目(diversion programs)、恢復性司法計劃(restorative justice initiatives)以及社區康復(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這些原則反映了全球共識:懲罰性手段在青少年犯罪問題上既無效又有害。相反,司法應注重教育、支持、康復、恢復與治愈。然而,澳大利亞各州與領地近期的青少年司法改革公告中,幾乎沒有任何對早期干預的實質投資,也缺乏對青少年康復項目的充足資助。
青少年犯罪增加并非單一的原因,但通常可歸因于以下幾個方面。教育:如果學生認為自己在學習上屢屢失敗,他們可能會徹底放棄改善的努力。結果,他們可能轉而傾向于犯罪行為。同輩壓力:那些長期被身邊從事犯罪行為的人包圍的青少年,可能為了避免“被排斥”,而加入其中。虐待:在受虐待的家庭或環境中成長的青少年,不幸地往往會形成消極的自我評價,從而增加了犯罪的風險。貧困問題:在貧困中成長的人可能會感到必須通過反叛或攻擊性的方式來獲取自己想要的東西。媒體:隨著媒體的普及與獲取的便利性不斷提高,青少年接觸到的暴力內容也越來越多,可能會產生模仿的沖動。
![]()
這決定了如果不能應對這些根本原因,懲罰性回應既不能帶來社區安全,也忽視了早期干預與預防的重要性。它只會進一步加重一個本已失靈的青少年司法系統的負擔。去年,前全國兒童事務專員安妮·霍蘭茲(Anne Hollands)得出結論稱:“針對兒童與青少年的司法體系正在失敗。它造成重大傷害,無法有效保護社區,使再犯風險更高,而且代價極其高昂。”研究一再表明,嚴厲的量刑法律并不能阻止青少年犯罪。相反,它們往往適得其反,使年輕人過早暴露在監獄體系中,從而提高再犯可能性。它還會削弱他們與教育、就業及社區支持的聯系。根據澳大利亞健康與福利研究所(AIHW)的數據,在首次被判拘禁的10至17歲兒童中,有51%在18歲之前再次被判處監管。
這凸顯了青少年司法體系的“旋轉門”問題:它一方面加重了年輕人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卻未能解決他們之所以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例如家庭暴力、其他形式的虐待以及未得到治療的創傷。
圖片來源于網絡
iWeekly獨家稿件,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