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故意傷害的案子,都和天價賠償有關,在處理此類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有必要聊聊。
第一個案子,一個嫌疑人咨詢我,他涉及到一起輕傷二級的故意傷害案,已經全額支付醫療費,除醫療費外,還額外支付兩萬元,被害人訴求是賠償60萬元同意諒解。
第二個案子,同樣是輕傷二級案件,不同的是被害人咨詢,他咨詢我前給嫌疑人的報價是10多萬,對方嫌高未談成。該案目前已委托我介入,經幾輪談判,雙方協商一致賠償5萬。
只要是故意傷害類案件,一定繞不開民事賠償,天價索賠更是比比皆是,蜀黍的宣傳標語是“打贏坐牢,打輸住院”,有人想的恐怕是“打輸發財”。
天價索賠的被害人所依仗的是嫌疑人急于拿到諒解換取從寬處罰,他們因此有恃無恐。
理想很美好,幻想撈到幾十萬賠償一夜暴富,可誰都不是任人宰割的傻子,談諒解不是“拍腦袋”,雙方其實都在算賬、在博弈,比照判決可能支持的數額略高一些,通常可以接受;但如果對方開價翻幾倍,那談判難度就會大增,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
有人還會考慮性價比,如果諒解可能幫助辦理取保候審,諒解書的價值自然很高;反之,如果即將判決,當事人已被羈押一段時間,諒解的實際作用就相對有限。
如果諒解能換來不起訴或緩刑,那么可以適當提高金額;如果即便諒解了仍要判實刑,或刑期已接近“跳檔”線,那諒解金額通常也難以談高。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的,附帶民事賠償一般支持五萬左右,部分被害人存在嚴重或輕微過錯的,賠償金額還會往下走一走。
所以,考慮諒解的性價比等因素,嫌疑人方能給到的金額不會太高,適度超過法定賠償線。
有點經濟實力的,可能會適當再提高賠償金額,上面第一個案子的咨詢者就同意一次性賠償20萬。嫌疑人沒有經濟實力,報價再高也沒用,別人承擔不起,只是鏡中花、水中月。
這是大部分人的思考邏輯。
回到辯護思路上來,僅供參考。
實踐中,有一種“明牌式談判策略”。
“我確實沒有您要的那么多,最多只能拿出××萬。您愿意出諒解書,我就賠這些;如果不愿意,那我只能去服刑。到時候走訴訟程序,您可能連這個數也拿不到,法院執行的風險您應該清楚。事情已經發生,對您家屬來說,多拿一筆補償是更務實的選擇,是少拿錢讓我坐牢,還是多拿錢出具諒解為我爭取緩刑,您來決定。”
有必要的話,可以找一個專業律師協助談判,把利弊給對方分析清楚。
建議對此專門書寫一份利弊分析說明,打印出來給被害人,被害人不懂法不代表他周圍沒有不懂法的人,被害人可能會聽取自己懂法朋友的合理建議,這談判就成了。
第二個案子,我就是這么勸委托人。一個是嫌疑人沒有經濟能力承擔,談判必然破裂;二是一旦訴訟解決,法定賠償額度恐怕到不了5萬,面臨申請執行的風險。
如果真的遇到被害人要價過高,而嫌疑人方又確有賠償意愿,也可以嘗試與檢察院、法院溝通。
部分地區司法機關設有“提存賬戶”,可代為接收賠償款,再依法處理。這樣既能向辦案機關表明賠償誠意,并說明未能達成諒解的原因,也可能因此爭取到更輕的處理結果。
被告人和被害方達成調解或和解,是對被告人從寬處理的一項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
對于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或和解的,應當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等依法量刑,應當從寬的要依法從寬。
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或和解的,并不必然影響對被告人從寬處理。被告人認罪認罰,自愿提存賠償保證金的,屬于認罪悔罪表現,一般可綜合考慮賠償情況和全案情節,對其予以適當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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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件,l55 99l8 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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