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通過對被執行人楊某果斷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楊某面對法律的強大威懾,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積極聯系親友籌款履行了全部義務。
據悉,本案系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在審理階段經法院調解后,被執行人某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逃避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依法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通過電話溝通、傳喚到庭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楊某始終拒絕履行,并聲稱“沒錢還款”。經執行法官深入調查,楊某名下雖無存款,但其有車輛及房產,且該案標的為五千元,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法官依法決定對楊某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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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宣讀拘留決定書
當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楊某宣讀拘留決定書,法警將其戴上手銬、帶上警車時,楊某仍表現得滿不在乎。然而,就在警笛呼嘯、警燈閃爍的警車駛向拘留所的途中,眼看距離失去人身自由的時刻越來越近,密閉的警車空間、冰冷的手銬以及即將身陷囹圄的現實,讓被執行人楊某徹底清醒。
“法官,能不能再給我一次機會,我現在就打電話找親戚朋友湊錢?”在警車上,楊某向執行法官急促表達了自己的意愿。執行法官確認其態度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其使用手機與家人聯系。10多分鐘后,申請執行人來電話確認,被執行人楊某家屬已將5000元案款轉入其賬戶。鑒于楊某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提前解除對楊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法院強制執行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懲”,而在于“促履行”。此案中,被執行人楊某在被采取執行強制措施、送往拘留所的“最后一公里”幡然醒悟,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彰顯了司法強制力的威懾與教育相結合的作用。該案的執結是人民法院強化執行力度的縮影,高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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