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中信銀行,你們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家住滄州市運河區的劉先生,僅因 2 萬余元信用卡逾期四五個月,你們完全可以通過正規訴訟程序申請執行,卻將債務打包給第三方公司,縱容其實施泄露隱私、非法上門滋擾、恐嚇家屬的違規行徑,性質惡劣到令人發指!
劉先生稱,她們這種氣勢與暴力催收的流氓團伙只差動手打砸了。
這群催收人員的操作早已突破法律與道德底線:先是未經允許泄露劉先生的債務隱私,將催收矛頭對準身患疾病的其母親,用 “變賣家產、汽車” 的話術進行威脅,讓本就病重的老人陷入極度恐慌;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兩名催收女子竟尾隨小區居民潛入 20 多樓,再通過步梯抵達劉先生家門口,實施暴力砸門行為,該行為或涉嫌違反《刑法》第 245 條關于非法侵入住宅的相關規定,目前劉先生已撥打 110 報警,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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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上門滋擾,劉先生主動說明家中有老人生病、確實存在還款困難的實情,也明確告知了 2 萬余元的欠款金額,試圖溝通協商解決方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催收人員竟聲稱 “這筆欠款已經走了訴訟程序,我們不是上門來溝通的”,劉先生當即反問 “既然已走訴訟程序,你們為何還要上門?”,面對這一質問,對方瞬間語無倫次,根本無法給出合理答復。其中一位戴眼鏡的女士,態度尤為蠻橫囂張,其氣勢遠超法院執法人員,全然忘了自己只是第三方催收人員的身份,完全沒有擺正自身位置!
這些行為早已觸碰法律紅線,絕非合法催收應有之舉:
《民法典》第 1032 條、1033 條明確規定,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未經允許泄露債務隱私、騷擾無關患病家屬,已構成明確侵權;
用威脅話術恐嚇債務人及家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 條,屬于尋釁滋事行為,應依法受到處罰;
尾隨他人進入居民居住區域并實施砸門滋擾,已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是否構成刑事違法,有待公安機關調查認定。
除報警外,劉先生已向中信銀行總部發起正式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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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等待銀行方面的回饋。作為債務委托方,中信銀行對第三方催收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監管責任,卻為了追討 2 萬余元欠款,放任其實施違法違規行為,顯然存在嚴重監管失職!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追債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絕非肆意侵犯他人權益的借口。催收人員既謊稱走訴訟程序,又無法解釋上門目的,還擺出遠超執法人員的囂張姿態,如此混亂且違規的操作,背后是中信銀行的監管缺位。劉先生一家的安寧被打破,患病老人的身心遭侵擾,我們強烈呼吁公安、銀保監等相關部門盡快介入調查,依法查處違規催收行為,嚴肅追究相關方責任,還劉先生一家公道!也敦促中信銀行盡快給出明確、合理的回饋,正視自身管理漏洞,不要再用拖延逃避責任 —— 法治社會容不得任何違規催收行為,違法違規者必須付出應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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