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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醫生在“問政湖南”平臺反映稱,其中國移動手機號莫名因“涉詐停機”,被關停二十多天也未能復機,無法與病人取得聯系,對其工作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其妻子也因“打電話頻繁”被停機。最新消息是,手機號被關停26天后,該醫生手機號已恢復通訊。而其妻子則還沒有獲得線上辦理的渠道。
打擊電詐是社會共識,這個沒有異議。但部分人手機因“涉詐”被無辜停機,已經出現多起案例,引發不少爭議。以上述醫生夫妻為例,關于涉詐一事,他們向沅陵當地公安及反詐中心咨詢過,工作人員查詢后,口頭告知二人無犯罪記錄及異常通信行為,但卻被莫名停機了,在手機成為剛需的今天,其工作生活深受影響。這種現象需要引起重視。
如果手機號真的涉詐,理應被停機。但從相關新聞來看,多起案例中的當事人并未涉詐卻被停機。運營商解釋是“保護性關停”“使用異常”。而實際觸及運營商自動反詐騙大模型,符合某些規律的情況下會把用戶手機號停機,如一天之內頻繁給幾十個不同電話號碼打電話,辦個電話卡幾個月都不打一通電話,辦完電話卡后人突然跑到外地……
建這種大模型應該有理論依據作為支撐,但似乎忽略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醫生一天之內需要給幾十個不同的病人打電話溝通病情,會議組織者也需要一天之內給幾十個乃至上百人打電話確認參會事宜……但這些電話內容并不涉詐,不該被“誤傷”停機。鑒于“涉詐”停機容易造成“誤傷”,應該有統一規范的停機規則,而不是運營商各行其是。
即便為了最大化反詐,無法避免停機“誤傷”,也應該有高效、便捷的救濟方式。但遺憾的是,不僅異地無法辦理復機,而且不同客服對復機規則的表述存在差異。這意味著用戶辦理復機時,既搞不清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也不清楚經過哪些程序,還有為此付出時間、交通等成本,這都給用戶權利救濟造成了障礙,同時也不免影響運營商服務形象。
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電話卡用戶應當重新進行實名核驗,根據風險等級采取有區別的、相應的核驗措施。從電信運營商角度來說,落實該條法律規定的同時,也要兼顧服務便民,比如適合網上核驗的,應該在網上核驗;即便需要線下核驗,也應該授權異地門店核驗。這在技術上并不難。
也就是說,無論是停機造成“誤傷”,還是復機存在折騰,都不是反詐騙的錯,法律規定也沒有問題,而是三大電信運營商的停機規則設計不太合理,以及復機服務不規范、不便民,給無辜的用戶造成很大麻煩。這需要從政策層面為法律打上“補丁”,即統一規范停機規則和復機規則,讓無辜用戶感受反詐的另類溫暖,也體驗到運營商服務溫度。
總而言之,因“涉詐”誤傷被停機,用戶權益“救濟”亟待統一。還需要指出的是,電信運營商不宜單方面認定用戶手機“涉詐”,還應該與公安及反詐中心保持一致,即相關各方應該實現涉詐信息即時共享,當公安或反詐中心權威認定某個手機號碼涉詐,似乎才適合運營商采取停機措施。這是從源頭上避免“誤傷”和“復機難”的最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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