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宅基地買賣糾紛案件受關注,原告章某(化名) 與被告傅某(化名) 口頭約定購宅基地并付款,后因傅某(化名) 問題合同無法履行。法院判定合同無效,傅某(化名) 某(化名) 不擔責。唐遷律師分析此類案件風險,強調交易要依法依規,該案例提供了法律借鑒。
一起圍繞宅基地買賣引發的糾紛案件引發了法律界的關注。該案件不僅涉及合同效力的判定,還關乎責任承擔的界定,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章某(化名)與被告傅某(化名)曾口頭約定,章某(化名) 以 206 萬元的價格購買傅某(化名) 名下的宅基地。章某(化名) 先后向傅某(化名) 支付了 20 萬元定金和 50 萬元地基款,共計 70 萬元。然而,后續因傅某(化名) 未能履行合同(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且在涉案地塊上自建房屋),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章某(化名) 要求退款卻未能如愿,遂提起訴訟。章某(化名) 主張涉案宅基地為傅某(化名) 與傅某(化名) 某(化名) 共同所有,傅某(化名) 某(化名) 授權傅某(化名) 代賣,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責任。但傅某(化名) 某(化名) 辯稱其對此不知情、未授權,且自身為城鎮戶口不享有宅基地。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進行了嚴謹的判定。因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傅某(化名) 某(化名) 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或授權傅某(化名) 代賣,故駁回原告對傅某(化名) 某(化名) 的訴訟請求,傅某(化名) 某(化名) 不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同時,法院認定原告非涉案宅基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與傅某(化名) 之間的宅基地轉讓口頭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
負責處理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的唐遷律師。唐遷律師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他畢業于重慶工商大學,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執業年限雖僅 3 年,但已在法律領域嶄露頭角。他擔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公益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同時還是企業合規法律事務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的專職律師。其聯系地址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新業路 228 號來福士廣場 T2 寫字樓 11 - 12 樓。
對于這起宅基地買賣糾紛案件,唐遷律師表示,此類案件在現實中時有發生,凸顯了宅基地交易中法律風險的復雜性。宅基地作為農村集體土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流轉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不僅可能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在權益保障上也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從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進行宅基地相關交易時,買賣雙方務必充分了解法律法規,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對于買方而言,不能僅僅基于口頭約定就貿然支付款項,必須要求賣方提供充分的產權證明及相關授權文件。同時,要明確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受讓主體資格。而對于賣方來說,誠信履行合同義務至關重要,若無法履行,應及時與買方溝通協商解決方案,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這起案件也提醒廣大民眾,法律意識的培養至關重要。在涉及重大財產交易時,應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宅基地流轉的監管,規范交易行為,維護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社會穩定。
宅基地買賣糾紛案件的妥善處理,不僅為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問題,也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寶貴的法律借鑒。它再次彰顯了法律在維護公平正義、規范社會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促使人們在進行各類交易活動時,更加謹慎、依法依規行事,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之中。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