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終于引發了眾怒,就連央視都看不下去了!
最近央視新聞曝光了一件非常魔幻的事情,11月3日,一個姓周的律師在出差期間因私事想要提取4萬元現金,由于ATM機有限額的設置,所以他只能到柜臺找工作人員提取,本以為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小事,畢竟資金是自己合法所得,自己本人到場,又有合法的公民證件,可沒想到的是,銀行接下來的操作卻讓這位資深律師感覺無比屈辱和憤怒。
因為當他提出自己要取現4萬元人民幣時,銀行柜員立馬就眼神異樣的詢問他資金用途,一開始他只是覺得非常奇怪,因為國家規定是取現5萬元以上需要報備,作為一名律師,他很清楚自己沒有觸犯國家的限制線,所以他就詢問這是不是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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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他提出了質疑,銀行的一個小領導就過來解釋:不好意思,現在我們銀行內部規定取現1萬元以上都需要報備,如果你一定要取這筆錢,得告訴我們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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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覺得銀行的規定很奇怪,但周律師急著用錢,不想和銀行有過多的糾纏,于是他就告訴柜員自己是要個人消費,你就按個人消費這四個字去報備就行。
本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資金用途,那應該立馬就能拿錢走人,可魔幻的是,銀行柜員接下來又問了一句讓他覺得受到了冒犯的事,銀行柜員追問道:那請問,你這個個人消費具體要買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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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詢問,周律師感到無比震驚,他心里想,我買什么還要向你們銀行匯報嗎?畢竟我自己的錢,你管我買LV的包包還是買新能源汽車,這關你銀行什么事?
但是他當時確實非常著急等著錢辦事,所以就只能無奈的告訴對方,我是因為有朋友結婚,所以想給他包一個大一點的紅包,你就按照這個去報備,趕緊把錢給我就完事。
可搞笑的是,銀行柜員找了一圈發現沒有給朋友紅包這個選項,于是她又進一步詢問起了周律師的隱私問題——我看你上個月某一天,有一個人給你打了一筆錢,這筆錢是用來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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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問題,周律師的頭都炸了,他在心里想,你們這些銀行的工作人員到底懂不懂法律啊,知道什么叫公民隱私不?你有什么權利調查我的資金流動信息?所以他憤怒的質問道:你們銀行是公安局嗎?就算是公安局,在沒有對我立案調查的情況下也沒有權利詢問我的流水情況,我沒有任何義務向你們報備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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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周律師情緒激動,銀行柜員就和他發生了爭執,雙方爭論不休,最后銀行嚷嚷著說要向反詐中心和派出所報警,等警方來處理這個問題。
明明只是一次簡單的老百姓取錢行為,最后卻鬧到了報警的地步,更重要的是,折騰了一大圈,周律師還是沒有取到錢,他在現場足足等了半個小時,也沒有等到民警到來,眼看周律師一點都不慌,銀行工作人員就慢悠悠的走過來,傲慢的告訴他——我們打了電話,但是反詐中心和派出所無人接聽,你就說你到底想取多少錢吧?意思是我們不想和你扯了,你趕緊拿錢走人!
看到這樣的結果,周律師深感屈辱,明明是自己的合法收入,結果現在不僅搞得自己像犯罪嫌疑人一樣,取個錢還要看銀行的臉色行事,這完全是倒反天罡,踐踏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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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一怒之下放棄了取錢,回到家里之后就發文曝光了銀行的惡劣行徑,央視了解到情況之后,也立馬跟進,大篇幅地報道了這件事情。
這就是律師取款被拒事件的完整脈絡。
了解了事件的經過之后,我們再來認真分析下這個事情,為什么這件事會引發全民憤怒?
原因很簡單,因為近些年,銀行的手管得太寬,卡得太嚴,我們普通人正當的開卡、轉賬、提現,全都受到了限制,本來國家規定的是取款5萬塊才需要向上報備,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銀行層層加碼,一步步提高門檻,從5萬降到3萬、2萬,甚至1萬元的取款門檻,最魔幻的是,如果你有一張卡長期沒用,后面你想要將里面的錢轉出來使用,那你的單日轉賬數額甚至都不能超過8500。
8500能干什么事情?我們遇到的很多大事,需要的都是上萬元的現金,這就導致很多老百姓在合法使用個人資金的時候受到了諸多的限制。
我知道有人要說了,銀行是為了反詐,是為了防止你上當受騙,沒錯,反詐的初心的確是好的,國家之所以設置5萬元的資金報備門檻,就是為了避免普通老百姓資金的損失,但是銀行沒有權力層層加碼,把資金報備的門檻一路降到1萬元人民幣,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并不在于,是1萬還是5萬的問題,而是銀行竟然可以無視國家的規定,自己制定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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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銀行說取1萬塊以上的現金需要報備,你覺得沒問題,那再過一段時間,有沒有可能變成取5000就要報備,取3000就要說明用途,取1000就要調查流水呢?到時候你的朋友結婚你給份子錢要報備,你給小侄女包紅包也要報備,甚至你去醫院看望病人給錢也要向銀行說明情況,甚至不僅要說明,還需要出具親人住院的證明,畢竟口說無憑,銀行憑什么相信你?
也就是說,這件事最嚴重的地方就在于銀行公然侵犯公民的隱私,踐踏基本的社會共識,畢竟,你不能打著保護老百姓財產的名義,去變相地控制老百姓財產的使用。
如果你不理解,那我舉個例子和你說明,比如說現在電詐流行,那銀行就告訴你,為了避免你上當受騙,我們決定把你家里所有的錢都征集到銀行統一管理,到時候你每用一筆錢,都可以向我們申請。
我想問問你,如果銀行真的這樣做,請問你是否會答應?我覺得90%的人都不會同意。
因為我們的合法收入,使用權和擁有權都屬于我們自己,但是一旦銀行層層加碼,限制我們的資金使用,那就相當于我們財產的擁有權被剝奪了,我們只剩下有限的資金使用權利,而且還需要得到銀行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這顯然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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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和有關部門說得非常清楚,銀行和金融機構需要運用技術化方案去實現無聲的監管,哪些資金是異常流動?哪些交易又和境外詐騙組織有關?這些應該銀行自己去想辦法甄別和攔截,而不能直接偷懶,把壓力傳導給普通老百姓,如果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而導致公民無法順利使用自己的財產,那就是本末倒置,貽笑大方了。
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人真的想拿錢去進行風險投資,銀行也只有提醒和告知的權利,而沒有禁止和限制的權利,畢竟銀行卡里的每一筆錢,都屬于公民自己,銀行只是一個保管機構,不能越俎代庖,幫公民決定是否使用這筆錢。
現在這種動不動就限額,動不動就盤查,把老百姓當犯人一樣審問的模式,顯然是非常不正常的,既然央視這一次選擇了曝光這件事情,那就說明上面也同樣認為,某些銀行,是時候來一次全面大整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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