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科科長張某某,在“閑魚”上買舊家具,雙方商議以1300元價格成交。在向當事人多女士支付了300元定金后,張某某自行將家具運走。
出于信任,多女士不僅未催要尾款,還將單元電梯卡交給對方方便搬運,甚至還額外贈送了折疊單人床、床墊以及梳妝臺。
9月27日,當多女士通過微信向其索要剩下的1000元時,意外發生了。張某某以“商品陳舊、沙發尺寸不合適、夫妻吵架”為由,要求退還部分舊家具。
多女士表示:“所有物品全部給我退回吧,定金退你”,然而張某某卻聲稱:“沙發茶幾電視柜我送,別的你需要找人拆除,我都已裝好,在拆裝損壞自負”。并稱“誰主張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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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違約在先,身為黨員干部且在領導崗位上的張某某不僅違背契約精神,賴賬不還,反手還給群眾立“規矩”想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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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稱:“考慮到沙發持續占用房屋空間,我計劃從10月5日起,按每天20元標準抵扣剩余欠款(共計50天,扣完后債務即消除)。并三次向當事人多女士發去該“友情提示”。
多女士提出報警,張某某卻聲稱“合同糾紛警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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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荒唐”的買家,多女士稱:“我家具放自家好好的,你買走不給錢不說,還讓我給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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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記者陪同多女士來到衡水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向該局領導反映此事。很快當天下午,多女士就收到了1000元尾款。張某某向多女士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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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該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張某某竟然在網絡發起大規模投訴。
張某某投訴稱:“1、被投訴人在未與本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發布包含本人姓名、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內容,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2、被投訴人發布的內容與實際交易情況不符,存在不實表述,對本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3、雙方因二手家具交易產生的爭議屬于民事合同糾紛,被投訴人卻將個人糾紛與本人工作單位不當關聯,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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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記者致電衡水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局,針對張某某“私德失范”問題,詢問該局是否有處理意見,然而截止發稿,未有任何回復。
媒體評論:公職人員“賴賬投訴”:私德失范更需權責對等
公職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屬公開政務信息,媒體圍繞其民事糾紛中“賴賬反索費”的核心事實進行報道,并未侵犯隱私,反而保障了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這是輿論監督的應有之義。
張某某作為公職人員,其私德表現與公權力形象直接掛鉤——“買舊家具賴賬”本已是失信行為,反以“侵犯隱私”為由發起大規模投訴,本質是混淆了“民事糾紛”與“公職人員言行監督”的邊界。民事合同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公職人員的失德行為絕非“私事”,公眾有權知曉其身份信息,媒體的客觀報道也不存在“干擾工作秩序”的問題,反而能倒逼公職人員正視自身過錯。
所在單位對記者詢問遲遲不回應,實則是責任缺位。公職人員的言行不僅代表個人,更關聯單位公信力,單位有義務對其失德行為作出明確表態、依規處理,這既是對公眾監督的回應,也是加強隊伍作風建設的必然要求。若放任公職人員以“隱私”“民事糾紛”為借口規避監督,只會損害公權力的公信力。
公職人員手握公權,理應接受更嚴格的社會監督,私德不能“私了”,監督更不應缺位。唯有正視輿論監督、明確權責邊界、依規處置失范行為,才能維護公職人員隊伍的純潔性與公信力。(記者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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