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
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
今天看看誰被“點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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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王某芳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沾化區永館路與中心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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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李某濤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沾化區金海八路與銀河四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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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武某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黃河六路渤海七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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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賈某晴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黃河五路渤海六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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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王某巖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黃河六路渤海七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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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劉某吉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黃河五路渤海十一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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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李某祥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黃河八路渤海十八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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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姓名:張某玉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9日
違法地點:無棣縣棣新六路海豐十一路路口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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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劉某娥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4日
違法地點:北海經濟開發區北海二路與濱港八路十字路口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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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人:李某銀
違法時間:2025年11月11日
違法地點:鄒平市鶴伴二路與醴泉七路路口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罰款20元
法律鏈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即日起施行。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當事故發生時,騎行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頭部損傷率: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2.5倍。
致命傷率: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頭盔對于電動自行車駕駛者來說,相當于轎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帶頭盔≠戴頭盔
戴而不扣=沒戴
如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01
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后確定頭盔尺碼,佩戴時需將后部調節器開至最大。
02
水平佩戴頭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翹。頭盔后翹會遮擋視線,無法保護頭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頭盔前仰會導致頭盔無法保護前額位置的安全性。
03
將調節器調緊,直到頭盔不晃動并感覺舒適。
04
調整頭盔兩側織帶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兩個織帶中間。
05
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并扣緊,以下顎處留有一指空隙,為安全又合適的佩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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