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創新底線、保護知識產權
作者 | 勝馬財經 諸城
編輯 | 歐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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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帝科股份(300842.SZ)發布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索特”)就發明專利權侵權糾紛,向浙江光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光達電子”)提起訴訟,索賠2億元人民幣。光達電子正處于擬被福達合金(603045.SH)收購的關鍵時期,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光伏行業和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
近期,光達電子就訴訟相關情況向媒體做出回應,為事項發展再添疑云。據報道,面對行業關切,光達電子在接受知產前沿采訪時表示:
“第一,本次訴訟所涉被訴產品為TOPCon背面細柵銀漿,涉案專利為包含鉛-碲-鋰-鈦-氧化物的厚膜漿料以及它們在制造半導體裝置中的用途,并非目前擬收購標的光達電子的主營產品,光達電子主要產品為TOPCon正面細柵,TOPCon主柵,與涉案專利無關;
第二,浙江索特針對被訴產品的取證時間為2023年8月,其委托分析機構分析的送樣時間為2024年2月,被訴產品載負的技術信息已經發生較大變化,且取證至今已超過兩年,狙擊意圖明顯;
第三,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穩定性存在問題,其保護范圍尚不明確;
第四,涉案專利披露的技術路徑并非實現相關產品的唯一方式。因此,本次訴訟對光達電子戰略發展和持續盈利能力影響有限。光達電子已經委托律師收集相關證據,積極準備應訴。”
光達電子上述表述中,未對其侵權之事做出正面回應,僅回復稱對其持續盈利能力影響有限。該回應實際上已對其侵權事實默認,同時,回應中對于涉案產品、專利權穩定性等表述,仍存在大量爭議。
針對光達電子提到的涉案產品非其主營產品一事,根據光達電子披露的公開信息顯示,TOPCon背面細柵是光達電子營收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該項營收3.54億元,占比22.88%,僅次于PERC背銀產品;2024年該項營收3.62億元,受TOPCon正面細柵營收增長影響,背面細柵營收占比下降至14.4%,但仍是名副其實的主營產品。
在光達電子對遠期業績的展望中,涉案產品同樣居重要地位。據福達合金《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披露,預計到2030年,涉案的TOPCon背面細柵產品收入將達到8.01億元,TOPCon背面細柵與xBC細柵產品總銷售收入占比預期將達到35.8%,是公司營收增長重點方向。上述情況顯然與其對媒體表述的“非主營產品”高度不符,可能涉嫌虛假陳述,也可能將為其同福達合金的并購埋下隱患。
目前,光伏行業正處于“反內卷”“去產能”的關鍵時期,對于專利權的保護將上升至新的高度,光達電子從專利穩定性的角度對浙江索特進行回擊,其成效尚難預料。
涉案專利穩定性方面,據了解,本次涉案專利號201180032359.1,其應用覆蓋p-BSF、p-PERC、n-TOPCon和xBC電池類型,是光伏電池漿料的基礎必要專利,具備廣泛應用場景。根據帝科股份(300842)2022公開披露的《重組問詢函之回復》中詳細描述:“杜邦集團于2011年申請與鉛碲氧化物相關的基礎專利后,逐步開始搜集相關專利的侵權證據、進行侵權分析,并向專利許可對象在內的部分專利侵權對象發送《Patent Notice Letter》(以下稱“《專利侵權通知函》”),希望能尊重知識產權,以正當、公允的方式利用知識產權,尊重發明人對行業的貢獻,以維持良好的知識產權應用環境。2019年以前,已有部分公司被許可相關專利。2018年2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匿名者提起的Solamet?業務鉛碲氧化物相關基礎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因此,Solamet?業務暫停相關維權動作。2018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布了維持上述專利有效的決定,進一步體現了專利的獨創性。杜邦集團重啟對相關專利侵權行動的維權動作,希望以正當、公允的方式解決專利侵權問題。2019年至2020年,基于鉛碲氧化物相關基礎專利在中國被宣布維持有效,杜邦集團重啟談判過程,與少數競爭對手達成專利許可協議”。同時帝科股份在公告中明確強調索特相關專利未來仍具備競爭優勢,而專利侵權問題的協商及解決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未來Solamet?業務會結合自身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決定如何有效開展專利許可或維權、如何鼓勵公平競爭和正當、公允的利用知識產權,以共同促進光伏銀漿市場發展。
光達電子并非首個涉嫌該專利侵權被訴的公司,早在2021年,浙江索特及其子公司為保護自身知識產權、促進競爭者以正當、公允的方式利用已公開的知識產權,鼓勵創新并維持光伏銀漿市場良好的知識產權應用環境,就曾就此項專利對聚和材料(688503.SH)提起專利權訴訟,最終聚和材料向浙江索特支付大額補償達成撤訴和解。
對于廣受關注的浙江索特是否以專利權侵權為由,對光達電子并購進行狙擊事件,投資者應當回歸事實核心,以辯證的視角看待問題。光伏行業作為技術密集型行業,技術研發需要大量資本投入,理應通過高附加值為企業創造核心利潤,但受產能過剩影響,行業盈利能力承壓,大量企業以利潤換市場,甚至虧損運行,嚴重阻礙行業健康發展。在此背景下,對企業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保護將成為光伏行業“反內卷”的重中之重,部分企業通過侵權以低成本進入賽道,利用“價格戰”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的行為應當受到嚴懲。
本次光達電子對侵權行為另尋角度反訴,更是體現其在侵權訴訟中居不利地位,后續或將對其業務拓展、品牌聲譽等方面產生不良影響。
巧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發布治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給相關企業維權提供了實踐指導。在相關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確了認定惡意訴訟的四大要件:一是所提訴訟明顯缺乏權利基礎或事實根據,二是起訴人對此主觀明知;三是造成他人實際損害;四是訴訟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知產力報道,“認定惡意訴訟時要秉持審慎與謙抑的原則,否則不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護民事權利,亦會增添整個社會民商事活動的不確定性。”最高法院知產法庭審判長徐卓斌說。綜合杜邦與其他競爭對手專利授權情況及浙江索特專利表現,以及國產光伏漿料廠與海外巨頭專利授權情況,光達電子處在這一紅海市場,根據其披露文件,卻沒有獲得前述任何一家專利授權,浙江索特對光達電子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或并非缺乏權利基礎及事實依據。
勝馬財經認為,此次專利糾紛不僅是企業間的權益之爭,更折射出光伏行業在“反內卷”、盈利高壓之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需求。隨著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將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組成部分,唯有堅守創新底線、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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