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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擁有近五百年歷史的中華老字號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訴國某大健康公司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終審勝訴。終審判決,將一審判決的50萬元經濟損失賠償額提升至100萬元,更首次將 “龜齡集” 認定為未注冊馳名商標,明令禁止侵權方再向內地銷售相關商品。
一紙判決,讓這個始于明代嘉靖年間(1541 年)、傳承近五百年的中醫藥老字號,終于擊退了潛伏的 “李鬼”,更標志著我國司法保護馳名商標、打擊跨境侵權的新篇章正式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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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始末
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是享譽全國的中藥龍頭企業,其“廣譽遠”商標歷經百年積淀,已成為中醫藥領域的金字招牌。
2021年,一家名為"廣譽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成立。這家公司后來更名為國某大健康公司,在香港知識產權署注冊了"鶴壽龜齡集"商標。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正常的商業注冊,但其背后隱藏的意圖卻并非那么簡單。該公司與第三方健康產品公司簽訂《代工生產協議》,生產使用"鶴壽龜齡集"商標的中醫藥保健產品,而包裝上則標注"廣譽遠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名稱。
隨后,這些產品通過跨境電商平臺流入內地,普通消費者難以辨別真偽,誤認為這是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的正品而購買。為此,原告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訴至晉中法院,請求保護其商標權與商業聲譽。
▌法院審理
在維權過程中,廣譽遠面臨諸多困難:一方面,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被告利用香港與內地的地域差異注冊企業與商標,取證過程需跨越兩地監管體系,涉及多個環節;另一方面,老字號品牌往往存在“歷史傳承久、權利證明難”的問題。
好在司法機關的公正裁判為老字號撐起了“保護傘”。
晉中法院一審審理明確認定“廣譽遠”商標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被告將案涉被訴侵權商品銷售入中國內地,明顯具有攀附廣譽遠商譽的故意,且從消費者反饋的大量評價內容也足以證明,其行為確已造成誤導相關公眾的后果,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停止向內地銷售含“廣譽遠”字樣的侵權商品,并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就其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而在二審期間,案件出現了重要的轉折點:2025版《中國藥典》不再收錄"龜齡集"品種,使其不再屬于藥品通用名稱。
基于這一變化,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后對一審判決作出補充與增判:首先,在維持一審關于“廣譽遠”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認定的基礎上,二審法院首次將“龜齡集”認定為未注冊馳名商標,實現了對品牌歷史與市場實際的全方位保護。其次,山西省高院進一步明確,國某公司使用“鶴壽龜齡集”商標的行為,主觀上具有攀附商譽的惡意,客觀上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對“龜齡集”未注冊馳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最終,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前兩項判項,同時作出兩項重要增判:將一審判決中的50萬元經濟損失賠償額提升至100萬元,并明確判令國某大健康公司立即停止向中國內地銷售任何含有“龜齡集”馳名商標標識的商品。這一判決不僅顯著提高了侵權代價,更從源頭上阻斷了侵權商品的流通渠道。
▌知產小結
廣譽遠維權困境也折射出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的普遍痛點。很多老字號仍將品牌視為祖傳的、不言自明的“名號”,缺乏系統的品牌管理和維護;還有很多老字號企業在維權策略上仍停留在“被動應對”的初級階段,缺乏前瞻性的品牌保護體系。
廣譽遠的百萬勝訴案,為老字號保護提供了珍貴范本,企業需要建立更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品牌注冊、監測、維權等各個環節建立系統化的保護機制,對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構建其品牌防護網。只有企業主動保護、司法精準亮劍、監管協同發力,才能守護好“老字號”這塊金字招牌!
來源 | 高沃綜合晉中法院、財聯社、上海證券報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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