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被判死緩。法院審理查明,李全非法占有相關業務收益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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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曾擔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新華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2023年8月辭職。
2024年9月,李全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違規兼職取酬、超額領取薪酬,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等。李全2025年1月被公訴,指控中就包括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最高法消息中提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全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李全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追繳在案的李全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非法占有相關業務收益,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合作、基金認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億余元。
公開簡歷顯示,1963年8月出生的李全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19年6月起,開始擔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負責人,同年8月起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等職。此后擔任新華人壽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2023年8月22日,新華人壽發布公告稱李全因年齡原因辭去包括董事長在內的一切職務。
202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李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消息。通報稱,李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便利大肆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超額領取薪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獲取投資機會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侵吞公共財物,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2024年10月,李全被決定逮捕。2025年1月,李全被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中提到,李全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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