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共1968字,閱讀全文約需6分鐘
近期,多地司法機關接連宣判非法代理維權相關案件,將“惡意投訴 + 脅迫金融機構”的行為定性為敲詐勒索,顯示出司法系統對金融黑灰產的打擊正在進入新階段。
本文首發于21金融圈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作者 | 郭聰聰
編輯 | 方海平
新媒體運營 | 張舒惠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一批打著“債務優化”“征信修復”“代理退保”“反催收”旗號的非法代理維權組織悄然興起,形成了一條隱蔽而龐大的金融黑灰產業鏈。
這些組織以“幫助”逾期客戶減免債務為名,實則通過偽造材料、惡意投訴、信息買賣等手段,對金融機構實施脅迫,從中牟取暴利。過去,這類行為多被定性為“詐騙”,而近期多地法院在判決中明確將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實現了從“騙客戶”到“逼機構”的司法認定升級。
近期,多地司法機關接連宣判非法代理維權相關案件,將“惡意投訴 + 脅迫金融機構”的行為定性為敲詐勒索,顯示出司法系統對金融黑灰產的打擊正在進入新階段。
![]()
從“詐騙”到“敲詐勒索”,定罪邏輯正發生轉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近期,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判決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并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
被告人曾某等人經營兩家信息咨詢公司,該團伙自2022年起通過購買大量逾期客戶電話號碼,以“債務減免”“利息清零”為噱頭,吸引逾期債務人購買其“維權代理”服務。在收取高額服務費后,該團伙通過偽造證據、編寫統一投訴模板,集中向金融平臺發起惡意投訴,脅迫金融機構減免息費。
兩年間,該團伙為數千名貸款逾期客戶提供“維權代理”服務,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法院審理后認定,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他人采用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同時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后,主犯被判處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種非法代理維權的營利模式為:一旦平臺妥協,團伙即按減免金額比例抽成;若遭拒絕,則持續升級投訴強度,形成了“投訴—施壓—分成”的黑產鏈條。
“這確實是司法實踐打擊黑灰產的一次重要突破。”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分析,此次定性升級體現在兩個關鍵層面:首先是實現了全鏈條打擊。“定性為敲詐勒索罪,意味著法律不僅懲處黑產機構欺騙債務人的行為,更精準打擊了其通過‘軟暴力’脅迫金融機構的核心商業模式,從根本上瓦解了犯罪鏈條。”
其次是顯著提高違法成本。“根據不同地域量刑標準,敲詐勒索金額達30萬元以上即可能面臨十年以上刑期。這極大地提升了刑罰的震懾力,讓不法分子‘不敢為’。”
類似作案手法在保險領域同樣猖獗。自2020年起,林某、馬某團伙就以“全額退保”“高額退保”為誘餌,慫恿、誘導上百名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通過杜撰保險公司違規證據、反復向監管部門投訴等方式,脅迫保險公司支付超出保單現金價值的高額補償。該團伙從中抽成20%-30%,非法獲利近49萬元,造成保險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萬元。2025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與公安部聯合發布首批金融領域“黑灰產”典型案例,已明確將此類行為列為敲詐勒索罪的打擊范疇。
![]()
司法與監管合力打擊黑灰產
從零散的“代投訴”個體到組織化犯罪網絡,非法代理維權黑產正在形成完整產業鏈:上游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中游進行話術培訓、材料偽造、投訴施壓,下游則通過分成、服務費等方式牟利。這一產業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更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面對黑產蔓延態勢,司法系統正在通過定罪邏輯轉變,精準打擊黑灰產犯罪。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玉冰表示,“此前類似案件多定性為詐騙罪,盡管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敲詐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同等犯罪數額下,后者的量刑往往更重。例如,涉案金額達到30萬元時,敲詐勒索罪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詐騙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司法認定的轉變,顯示出司法打擊重點從‘欺騙客戶’向‘脅迫機構’延伸,實現對犯罪全鏈條的覆蓋。”
黑灰產鏈條帶來的危害正在持續擴散,其正在推高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破壞社會信用環境,擾亂正常監管秩序與政策傳導效果,并頻繁衍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吳玉冰進一步強調,“在此類案件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幾乎是必然伴隨的違法行為,不法分子需要購買大量逾期用戶信息進行營銷,并在‘服務’過程中收集客戶身份證、銀行卡等敏感信息,這些信息可能被用于其他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同時,對于債務人來說,為了幫助投訴行為的完成,很容易參與到具體的犯罪行為當中,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面對金融黑灰產的復雜態勢,一場跨部門、多層次的聯合治理行動正在同步推進。
今年3月起,公安部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金融領域 “黑灰產” 集群打擊行動,加強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打擊合力。
在技術防控層面,“專業+科技”正在成為重要手段。多地金融監管部門均在積極運用智能監管工具構建風險模型,實現對惡意投訴的識別和預警。就如,吉林金融監管局就構建了“數據+稽查”的打擊方式,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風險提示5條,形成了“警示+打擊”震懾效果。
司法、行政與監管的協同配合也更加緊密。人民法院通過典型判例明確定罪標準,為同類案件提供裁判指引;公安部門加大偵查力度,深挖犯罪鏈條上下游;金融監管部門則加強行業監管,指導金融機構完善風控體系。10月,北京金融監管局就聯合市檢察院、中國政法大學發布《關于打擊治理金融黑灰產的聯合倡議書》,呼吁協同多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構建多方聯動的綜合防治體系,遏制金融黑灰產蔓延。
至今,多地已取得顯著治理成效:吉林偵辦“黑灰產”案件131起,涉案金額1.69億元;江蘇重拳打擊貸款詐騙、保險詐騙等相關犯罪,涉案金額超2.3億元;上海、北京等地通過典型案件宣判,正在形成強大法律震懾。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