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縣公安局關于規范
養犬、整治流浪犬的通告
為持續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將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規范養犬、整治流浪犬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廣大居民應自覺遵守“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原則,養犬人是犬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嚴格履行免疫、登記、看護等義務,不得因養犬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二、養犬一律實行圈養或拴養,不得散養。不得攜帶犬只進入機關單位、學校、醫院、商場、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導盲犬等特殊功能犬除外);溜犬時須隨身攜帶拾便紙(袋),及時清除犬只糞便并妥善棄置,不得污染公共環境。
三、即日起,古縣公安局將對流竄在街頭巷尾、公園廣場、交通要道等公共場所的流浪狗進行捕捉,統一送至古縣流浪犬收容基地;流浪犬收容后,原主人可按照相關規定認領。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養犬戶要立即將犬只圈(拴)養,嚴防犬只流竄傷人。犬只必須處于養犬人的有效管控之下,不得隨意放任犬只在公共區域活動。
五、凡未圈(拴)養的家犬,以及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狗,由古縣公安局依法進行處理。對于違規養犬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若因違規養犬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養犬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居民積極配合,共同營造安全、和諧、文明的生活環境。
特此通告。
古縣公安局
2025年11月19日
來源:古縣公安局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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