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9 日,陜西省寶雞市公安局的一則通報,再次將 “網絡暴力” 與 “公序良俗” 的沖突推到公眾眼前。2025 年 7 月,王某通過抖音賬號,向烈士遺孀 “毛豆媽媽” 和貴州榕江縣水災捐款人 “R 任先生” 發送辱罵私信,行為惡劣到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而這并非個例,此前湖北黃石的陳某某也曾因辱罵 “毛豆媽媽” 被依法行政拘留。
兩起相似的案件,戳中了社會最敏感的神經 —— 一邊是為國家犧牲的烈士家屬、為公益奉獻的善良之人,一邊是躲在屏幕后肆意辱罵的網絡施暴者。這場沖突的核心,從來不是簡單的 “口舌之爭”,而是言論自由與法律底線、個人情緒與公序良俗的激烈碰撞,是對社會基本價值共識的公然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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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第一個焦點,是 “言論自由” 與 “侵權違法” 的邊界模糊。有些網民誤以為網絡是 “法外之地”,覺得敲幾下鍵盤的辱罵只是 “隨口抱怨”,卻不知自由的邊界從來都是他人的權利。“毛豆媽媽” 張靜的丈夫是因公犧牲的海軍航空兵,2015 年犧牲時,他們的孩子毛豆才 4 歲。多年來,張靜獨自撫養孩子,承受著失去親人的痛苦,而烈士家屬的 “三屬優待證”,本是國家對烈士奉獻的認可與補償,卻讓她無端遭受兩次惡意辱罵。
這就像有人在他人傷口上撒鹽,還聲稱自己有 “說話的自由”。《刑法修正案(十一)》早已明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未達到刑事標準,辱罵他人、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也會受到行政處罰。2021 年,仇某因在網絡上詆毀戍邊英雄烈士,被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就是最鮮明的警示 —— 言論自由從來不是 “想說就說” 的特權,而是在法律框架內的正當表達。
矛盾的第二個焦點,是個別網民扭曲的價值觀與社會主流道德的對立。王某不僅辱罵烈士遺孀,還將矛頭對準了向水災捐款 2000 元的 “R 任先生”。捐款本是善意之舉,烈士奉獻更是值得尊崇的美德,可在王某眼中,這些卻成了 “攻擊的靶點”。這種行為背后,是對善良的漠視、對奉獻的否定,是將網絡暴力當作宣泄情緒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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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 中,當事人只因取快遞就被捏造出軌謠言,遭受長期網暴;“粉發女孩遭網暴自殺” 事件中,女孩分享考研成功的喜悅,卻因發色被惡意攻擊,最終走向絕路。這些案例都在證明,網絡暴力從來不是 “小事”,它像一把無形的刀,能摧毀一個人的生活甚至生命。而辱罵烈士遺孀和捐款人,更是突破了道德底線 —— 烈士用生命守護家國,捐款人用善意溫暖社會,他們是社會的 “光”,而網絡施暴者卻試圖熄滅這束光,這種行為必然遭到全社會的譴責。
矛盾的第三個焦點,是網絡空間的 “匿名保護” 與監管責任的落實難題。網絡的匿名性給了施暴者 “隱身衣”,讓他們敢于肆無忌憚地釋放惡意。王某和陳某某都是通過私信辱罵,這種一對一的攻擊更具隱蔽性,也讓受害者維權難度加大。但這并不意味著施暴者能逍遙法外,警方的兩次通報明確傳遞出 “網絡不是避風港” 的信號 —— 無論技術如何隱蔽,只要觸碰法律紅線,就一定會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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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城市里的監控攝像頭能捕捉違法行為,網絡空間也有 “電子警察”,IP 追蹤、賬號溯源等技術手段,讓施暴者無處遁形。2024 年,全國公安機關共辦理網絡暴力案件 8600 余起,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500 余人,行政處罰 8500 余人,這些數據彰顯了監管部門治理網絡暴力的決心。同時,網絡平臺也應承擔起 “看門人” 責任,加強對私信、評論等內容的審核,及時攔截惡意辱罵信息,從源頭遏制網絡暴力的蔓延。
烈士是民族的脊梁,烈士家屬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崇與關愛;善良是社會的溫度,奉獻者的善意值得被溫柔以待。王某和陳某某的下場,再次印證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 的道理 —— 任何違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借口。我們每個人都是網絡生態的建設者,既要守住法律底線,不做網絡施暴者;也要守住道德底線,尊重每一位為社會付出的人。只有讓網絡暴力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讓善良不被辜負,讓英雄不被詆毀,讓網絡空間回歸清朗與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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