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網頁時,看到了一條比較詫異的新聞,那就是一位美籍華人在上海病逝,但是因為他一生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所以去世后幾百萬遺產無人繼承,而這些遺產將來可能會收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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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上海一位年過九旬的美籍華人劉老先生悄然離世,他終身未婚、無兒無女,也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卻在上海的數家外資銀行留下了數百萬元存款。這位自1948年就遠赴美國留學并加入美籍的老人,始終未曾忘記故土,如今他的遺產歸屬成為一道法律與現實交織的難題。
劉老先生的故事是一部典型的海外華人漂泊史,他1930年生于上海,青年時期赴美留學,之后加入美國國籍。然而距離并未切斷他與祖國的情感聯結。上世紀80年代,劉老先生就慷慨捐款100萬元,以父親之名創辦了上海“教育基金會”,他還在故鄉設立個人慈善教育基金,并向市圖書館捐贈大量古籍珍本。
這些善舉,默默訴說著一位海外游子的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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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時期,劉老先生選擇回到中國定居,在上海度過了他人生的最后時光。2023年初,他在上海病逝,身后留下的不是直系親屬的哭泣,而是關于巨額遺產如何處置的法律問題。
劉老先生在中國境內數家外資銀行的幾百萬元存款,成了“無人認領”的遺產。他作為家中獨子,終身未婚無子女,也沒有留下遺囑,唯一的關聯人是一位為他墊付后事費用的堂侄孫劉某。然而按照中國繼承法,堂侄孫并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因此劉某既沒法查詢老人的全部財產,也找不到要回墊付費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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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劉老先生是外籍人士,但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劉老先生的遺產均在國內,這意味著中國法院可直接適用中國法律審理此案。
法院判決由劉老先生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區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這一判決的核心依據是《民法典》第1145條:無遺囑執行人、無繼承人時,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民法典》新增的遺產管理人制度,為解決此類無人繼承遺產的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在2025年發布的一系列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典型案例中也明確,對于沒有法定繼承人的遺產,可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判決生效后,上海某區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將先啟動公告程序,排查劉老先生是否有未了的債權債務,并用遺產優先清償,若公告期滿無相關主張,民政部門會啟動“認定財產無主”程序,法院將發布長達一年的公告,尋找可能遺漏的繼承人,一旦公告期滿仍無人認領,根據《民法典》第1160條,這筆幾百萬元的遺產將收歸國家所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后,最終將依法用于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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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引發了網友們的爭議:
“如果他是欠了幾百萬債務,國家會幫著還清嗎?”
“民政部門給他送終了嗎?憑什么占用他的遺產!堂侄孫送的終,理應獲得部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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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網友們的質疑也不無道理,但從法律角度看,此案凸顯了《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的現實意義。
劉老先生的故事,既是一位海外游子落葉歸根的夙愿,也是中國繼承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注腳。法院的判決不是故事的結局,而是一個新的起點——劉老先生的遺產,很可能像他生前所熱衷的慈善事業一樣,繼續造福社會,而他的思鄉之情,早已融入他曾捐助過的每一本書、每一個教育機會中,永不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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