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小米汽車未交付車輛卻要求消費者提前支付尾款一事,引發熱議。
11月22日消息,據了解,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相關案件,判決小米相關公司向涉事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合計10000元。從公開信息看,這或是全國首例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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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小米汽車相關公司退還雙倍定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經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化名)試駕后決定購買一輛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通過小米汽車APP交付5000元定金,該款項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認為,小米海口公司依據格式條款,要求消費者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內支付尾款,逾期則取消訂單且不退還定金,該行為實質上加重消費者的付款義務,同時變相限制了其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主要權利,存在關于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法院認為,小米海口公司堅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產,否則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其行為與小米汽車公司的宣傳不一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實質性剝奪了原告作為消費者驗車權利、加重付款義務。故《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相關格式條款,符合“不公平、不合理”要件,應認定無效。
另外,法院還認為,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因資金不足請求車輛延后生產,經與小米海口公司協商一致,同意原訂單有效期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內,李女士在訂單有效期內可以隨時聯系小米汽車交付專員申請排產。
根據雙方達成的上述意見,李女士在支付定金后的360日內均可通知小米汽車安排下線生產,在李女士未通知排產的情況下,小米汽車不應主動為李女士排產。李女士申請延后排產,不會對小米汽車的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小米海口公司在與李女士就車輛延后排產達成合意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產的情況下對她訂購的車輛主動安排下線生產并要求原告一次性付清購車尾款,已經違反了雙方的達成的補充約定,已構成違約。
最終,該法院判決:小米海口公司須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李女士雙倍返還購車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應對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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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判決書 受訪者提供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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