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生出事那天是1997年10月20日凌晨,在臺北淡水公路上。他的車撞上安全島,又反彈到電線桿,現場一片狼藉。警方趕到后,聞到點酒味,還看到嘔吐痕跡,一開始就判斷可能是醉駕。這消息一出,媒體跟風報道,各種版本滿天飛。有人說,他那天在酒吧喝多了,興致上來就開車。還有人傳是飆車,年輕氣盛,新買的跑車開著開著就失控了。但張雨生平時開車穩當,從不亂來,工作再忙也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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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網絡還不發達,可報紙和電臺傳得飛快。歌迷們議論紛紛,有人覺得可惜,年輕有才就這樣栽了。也有人搖頭,說娛樂圈就這樣,壓力大容易出事兒。警方初步結論出來后,社會上質疑聲不少。畢竟張雨生形象好,高音天賦出眾,專輯賣得火熱,怎么會干那種傻事。醉駕的證據就憑現場那點氣味和痕跡,太單薄了。飆車的說法更扯,監控顯示車速沒超標,現場也沒其他車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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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方忙著結案,媒體趕著出新聞,結果把事兒攪得更亂。家屬守在醫院,盼著兒子醒來,可搶救了24天,到11月12日還是沒能留住人。消息公布后,整個樂壇震動,李宗盛他們這些前輩都難過。張雨生的離去,讓人反思,謠言害人,事實需要嚴謹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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