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職場的你,一定知道年休假、婚假、產假等假期。 但你知道還有“探親假”嗎? 怎樣才能享受這個假期?
探親假實施背景
上個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兩地分居是當時比較突出的問題。
其最早發端于1958年2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
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規定進一步完善探親假制度,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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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親假能休幾天?
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
1.探望配偶假期。
這個是指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規定中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探望父母假期。
這是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當年因工作需要無法休假,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休假一次,每次休45天。
●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了探親假,還能不能休年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哪些人能享受探親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請休探親假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
所在單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可以不安排探親假。
2.時間條件。
申請休假的職工是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3.事由條件。
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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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探親產生的路費可以報銷嗎?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來源丨中國會計報
編輯丨趙偉男 校對丨徐 鵬
責編丨陳佳玉 總編丨叢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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