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9年,成龍建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80.33億元,占其披露營業收入的65%;累計虛增利潤30.81億元,是其披露金額的近1.7倍。但這四年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全部收到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目前,項目經辦律師已經收到監管罰單,部分中介機構被債券持有人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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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成龍建設原實控人再收罰單,上交所無法取得聯系
2025年11月21日,上交所網站發布《紀律處分意向書》(以下簡稱:《意向書》)送達公告。
上交所對成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龍建設)時任董事、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劉美產,時任董事長方汝騰,時任財務總監、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項超錦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劉美產終身不適合擔任證券發行人董監高,公開認定項超錦5年內不適合任證券發行人董監高。
因上交所無法與劉美產、方汝騰、項超錦取得聯系,以公告形式向三人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
《意向書》顯示,2016年至2019年,在劉美產決策并組織下,成龍建設以其廣州分公司、溫州分公司、福建分公司為主要造假實體,通過虛構客戶、虛構項目、偽造合同等虛構軌道交通板塊和建設板塊相關購銷業務,同時在公司財務部賬套上增加虛假記賬憑證生成虛假財務賬套即信息披露的對應賬套,實施財務造假。成龍建設將信息披露對應的賬套、相關合同等資料提供給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
上述行為導致“17成龍03”“18成龍01”和“19成龍01”的債券募集說明書及成龍建設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4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280.33億元,虛增利潤(扣除虛增業務成本后,不考慮稅費、期間費用、資產減值等其他調整,下同)30.81億元。
其中,2016年至2019年各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比例分別為64.97%、72.48%、67.06%、56.66%,各年度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金額的比例分別為219.92%、186.94%、136.98%、144.95%。
2016年至2019年,成龍建設定期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合計為430.5億元,按此計算,4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占合計披露值的65.12%;定期報告披露的營業利潤合計為18.27億元,按此計算,4年累計虛增利潤占披露營業利潤合計值的168.66%。
此前,浙江證監局已對成龍建設及相關責任人員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成龍建設存在上述違法行為,且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報和2021年半年報,浙江證監局對成龍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劉美產、方汝騰、項超錦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1450萬元、420萬元、400萬元。上述罰款金額合計3420萬元。
同時,浙江證監局對劉美產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項超錦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浙江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美產因刑事案件被拘留,項超錦涉嫌相關犯罪被刑事立案偵查。
除了上述三人外,浙江證監局認為,成龍建設時任董事方小香、時任監事方增君、時任高管駱根林、吳樟星在成龍建設披露上述年度報告和募集說明書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四人出具警示函。
1年內兩度變更實控人,信披卻不及時
據17成龍01(143052.SH)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債券募集時,劉美產、劉偉斌、方汝騰、方小香合計持有成龍建設100%的股權,公司實控人為劉美產。其中,劉美產和劉偉斌為父子關系,方汝騰和方小香為兄妹關系,方汝騰和劉偉斌是舅甥關系。
2019年11月,劉美產、方汝騰、方小香與云南云易投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后更名:中機科創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被吊銷;以下簡稱:云易投)簽訂協議,向云易投轉讓成龍建設股權。轉讓完成后,云易投、劉美產分別持有成龍建設70%、30%股權,云易投成為成龍建設的控股股東。
上述股權轉讓于2020年4月26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成龍建設遲至2020年5月11日才披露臨時公告,且未能完整披露股權轉讓交易的背景及具體方案。
其后,成龍建設的控股股東、實控人再次變更為劉美產,并于2020年11月4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成龍建設未能及時、主動予以披露,經督促,遲至2020年11月11日才披露臨時公告,且未能完整披露股權轉讓交易的背景、具體方案、對償債能力的影響等信息。
因成龍建設存在上述違規事項,且公司部分募集資金的使用與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用途不一致,當年累計新增借款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20%時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8年和2019年年度報告中關于募集資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準確,未按時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浙江證監局對成龍建設、劉美產、項超錦出具警示函。
2020年11月30日,成龍建設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因未履行對杭州金檑鋼鐵有限公司的給付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1年1月6日,成龍建設存在不良債務合計20444.02萬元,公司3項資產被查封。2021年9月22日,法院受理成龍建設破產清算。
連收4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經辦律所已被罰
成龍建設發布的2016年至2019年年報顯示,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永拓所)為其2016年至2019年財務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注冊會計師王永詩連續四年為成龍建設財務報告簽字。
2025年9月,永拓所及王永詩等注會因在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控股)2016年至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具體來看,永拓所及王永詩等注會對于三鼎控股合并金華市偉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達置業)獲取的審計證據不充分、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審計底稿中未見確認偉達置業股權轉讓款真實性的訪談、走訪記錄;未見偉達置業股權轉讓款支付的銀行轉賬憑證、銀行流水的核對記錄;未見查詢偉達置業2016年、2017年工商變更登記的記錄。
作為成龍建設公開發行公司債項目的律師,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天冊所)及經辦律師夏曉亮、蔣朝鏢于2025年6月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經浙江證監局查明,天冊所在為成龍建設2017年至2019年期間在上交所發行公司債券項目從事法律業務過程中存在4項問題。
第一,查驗計劃、內部討論及復核記錄缺失。第二,天冊所對成龍建設及其子公司、董監高的合規情況,公司合同、項目情況,納稅情況等進行查驗過程中,網絡查詢記錄留痕不規范,部分網絡查詢記錄、分析判斷留痕缺失,部分書面審查、訪談筆錄留痕缺失。第三,天冊所對成龍建設審計報告材料、納稅申報材料進行查驗過程中,對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進一步查證的留痕缺失。第四,工作底稿制作不規范。
債券募集說明書顯示,“17成龍03”“18成龍01”債券的主承銷商為長江證券(000783.SZ),“19成龍01”債券的主承銷商為國都證券(870488.NQ)。
據國都證券2025年半年報,“19成龍01”債券持有人北京福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產品相繼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發行人成龍建設和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各中介機構為被告,國都證券為被訴中介機構之一。原告要求各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中訴訟請求賠償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合計金額為5088.26萬元。上述案件均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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