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報終局:16 年司法拉鋸戰落幕
2025 年 11 月 21 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復查通報,為橫跨 16 年的 “冷水江兩高中生奸殺教師案” 畫上句點 —— 駁回被告人謝偉、劉滸(化名)的申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這場始于 2009 年的悲劇,曾因 “無精液定罪”“神秘第三人 DNA” 等疑點牽動公眾神經。兩名當年未滿 18 歲的高中生,被控奸殺 41 歲的女教師劉云,其家屬以 “證據不足” 為由持續申訴 16 次,卻始終未能撼動原審判決。法院的最終回應,揭開了案件爭議背后的法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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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雨夜兇案:少年惡念與證據閉環
2009 年 8 月 25 日傍晚,冷水江堿廠子弟學校教師劉云在小區頂樓散步時遇害,當晚送醫后因鈍器致傷引發呼吸循環衰竭死亡。警方很快鎖定兩名 16 歲高中生謝偉、劉滸,核心依據是 “供述與客觀證據的完美印證”。
據湖南高院通報,兩人歸案后均作出穩定有罪供述,細節精準到非親歷者無法知曉:
- 謝偉供認 “從背后踢擊被害人背部致其倒地,下巴撞水泥地”,與尸檢報告 “下頜部損傷” 及現場裙子上的鞋印完全吻合;
- 劉滸交代 “強奸時未射精”,謝偉稱 “因聽到樓道聲響中途停止,未射精”,與現場未檢出二人生物精液的結果一致;
- 兩人還供述了家長的包庇行為:劉滸母親許某紅教其謊稱 “與表兄弟在家”,謝偉父親謝某東讓兒子背熟電視節目單偽造不在場證明,這些細節均被證人證言與通話記錄佐證。
2010 年,婁底中院以強奸罪判處二人無期徒刑,許某紅、謝某東因包庇罪分別獲刑四年和三年緩刑,湖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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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議漩渦:DNA 缺失與第三人之謎
判決生效后,家屬的 16 年申訴之路始終圍繞兩大疑點展開,而 2018 年的一次 DNA 比對,讓案件爭議再度發酵。
1. 無精液為何能定罪?
家屬始終質疑 “死者體內未檢出二人生物信息”,認為定罪缺乏關鍵證據。對此湖南高院在通報中給出科學解釋:
- 作案時二人均未射精,本就難以留下精液痕跡;
- 案發現場為露天環境,案發后持續降雨,加之救援人員施救、送醫搶救等環節,生物痕跡已被嚴重破壞。
法院強調,DNA 并非定罪唯一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要求 “證據確實、充分”,本案中供述細節、現場勘查、尸檢報告、證人證言形成完整閉環,符合定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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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人 DNA 是 “真兇信號” 嗎?
2009 年 12 月,警方在死者裙子上檢出陌生男性 DNA,但受限于當年刑偵技術,直到 2018 年才通過比對鎖定張某。張某到案后供認:案發當晚雨后上頂樓,發現昏迷的劉云后實施猥褻,因雨已停、環境穩定,其生物痕跡得以保留。
這一 “案中案” 讓家屬堅信 “真兇另有其人”,但法院厘清了責任邊界:
- 法醫鑒定明確,劉云死因是鈍器擊傷,與張某的猥褻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
- 張某的行為發生在謝、劉二人作案之后,未對死亡結果產生影響,最終以強制猥褻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這一認定遵循刑法 “因果關系原則”—— 只有行為與結果存在必然聯系,才需承擔對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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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訊逼供的指控成立嗎?
家屬曾提出 “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但多項證據予以反駁:
- 偵查階段訊問均有被告人班主任在場見證;
- 入監體檢表顯示二人身體無外傷痕跡;
- 檢察機關提審及當年媒體采訪中,二人均穩定認罪,精神狀態正常。
湖南高院復查確認,取證程序合法合規,無非法取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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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6 年申訴未果:鐵證之下無反轉
從 2010 年二審維持原判至今,謝、劉二人的家屬先后向湖南高院、最高檢等部門申訴 16 次,均被以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駁回。2025 年的最終復查中,法院再次核查全案證據鏈,確認原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值得注意的是,兩名被告人在服刑期間始終拒絕寫悔過書爭取減刑,堅稱 “要么清白出獄,要么牢底坐穿”,其主觀惡性可見一斑。而被害人劉云的家屬,早已在漫長等待中接受了司法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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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件啟示:司法不靠 “孤證”,靠邏輯閉環
這起案件打破了公眾對 “DNA 萬能” 的誤解 —— 在司法實踐中,單一證據缺失不影響定罪,關鍵在于全案證據能否形成閉環。正如湖南高院通報所強調的,本案的核心邏輯是 “供述細節與客觀證據的相互印證”,這種證據模式完全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證明標準。
16 年的司法拉鋸,既是家屬維權意識的體現,更是司法機關審慎辦案的見證。當 “神秘第三人” 的迷霧散去,留下的不僅是對惡性犯罪的警示,更彰顯了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法治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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