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研究作為連接基礎醫學與臨床診療的關鍵橋梁,是推動醫學成果向現實診療轉化的重要引擎。近年來,全球臨床研究規模持續擴大,我國也密集出臺多項政策,大力支持醫學創新研究。從 2021 年試點啟動,到 2024 年《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再到 2025 年 9 月 12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我國臨床研究監管體系正加速完善。且該條例將于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規范生物醫學新技術的臨床研究與轉化,保障醫療質量安全,促進醫學科技健康發展。
作為臨床研究人員或技術研發者,你是否清楚新頒布《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政策信息?又該如何把握機遇,順利推進研究項目?在平臺建設、項目設計與實施管理中是否也遇到了一些挑戰?為了進一步幫助大家開展研究,我們特別開展生物醫學新技術項目需求有獎調研,現在完成問卷即有機會獲得無線鍵盤、家用加濕器、雙肩背包、雨傘、杜邦紙購物袋等 200 份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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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與應用新政策,我們梳理了以下幾個常見問題,希望能為您撥開迷霧~
1
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備案,需提交哪些核心資料?
備案時,請確保以下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臨床研究發起機構、臨床研究機構的基本情況;
研究人員的基本情況;
臨床研究工作基礎(包括科學文獻總結、非臨床研究報告等);
臨床研究方案;
臨床研究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預防控制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學術審查意見、倫理審查意見;
知情同意書(樣式);
研究經費來源證明和使用方案;
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2
《條例》在支持臨床轉化應用方面有何亮點?
明確準入條件:規定臨床研究證明安全有效且符合倫理的技術,經國家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后,方可轉化應用,并細化了審批流程與時限。
保障應用質量:批準轉化時,將同步公布應用該技術的機構與人員所需條件及操作規范,從源頭保障醫療質量安全。
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基于技術快速發展特性,要求對已轉化應用的技術進行再評估;經評估無法保證安全有效的,將禁止臨床應用。
此外,如果申請單位是醫療衛生機構則可以參考 24 年發布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管理辦法》,研究者發起臨床研究(IIT)項目立項通常遵循「機構審查 + 主管部門備案」的核心程序,具體分為四步:
第一步:科學審查 - 主要研究者提交研究方案,由醫療衛生機構組織獨立的科學性審查,評估其合理性、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二步:倫理審查 - 機構倫理委員會進行獨立的倫理審查,確保研究全程符合倫理規范。若方案在科學、倫理、誠信、經費、產品合規性或風險控制等方面存在問題,將不予立項。
第三步:協議簽訂 - 涉及多中心或接受委托/資助的研究,機構需與相關方簽訂協議,明確權責。牽頭機構負主體責任,參與機構對本機構部分負責。
第四步:信息登記與公開 - 研究關鍵信息需上傳至國家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獲得統一編號,并接受社會監督。多中心研究由牽頭機構填報,各方共同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您的真實體驗與需求,同樣至關重要。我們誠摯地再次邀請您參與本次有獎調研,您的寶貴反饋將直接幫助我們匯聚行業智慧,共同推動臨床研究生態的進步。
內容策劃:鄒禮平
內容審核:吳軍
題圖來源: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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