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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獨生子女家庭都有同樣的錯誤觀念——“將來父母去世以后,遺產就是自己的,畢竟自己是唯一的孩子。”
然而實際上并沒這么簡單!現實中,有不少獨生子女未能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典型案例:王石清生病去世后,他的直系親屬包括獨生子小王、父親王大爺和姐姐王女士,小王去辦房產過戶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這房子有好幾位繼承人,必須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放棄,才能順利過戶。
沒想到,一向疼愛他的爺爺和大姑,這時候卻變了態度,要求分一部分房產。最后鬧上法院,判決結果是:
王石清的遺產,由父親王大爺和兒子小王各繼承50%。
更糟心的是,如果將來王大爺去世時也沒有立遺囑,那他名下的財產(包括從王石清那里繼承的50%房產份額),就會由他的子女——也就是王女士和小王來繼承,即王女士和小王各占50%。
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最終的分配是:
獨生子小王繼承75%(50%直接繼承 + 25%從爺爺那里繼承)
姐姐王女士繼承25%(通過父親王大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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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是獨生子女,財產的繼承問題也得提前規劃。尤其是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人心難測,有些親戚看到能分財產,未必會輕易放手。
那么,如何避免遺產繼承的糾紛呢?
01.父母長輩在立遺囑時常犯的錯
遺囑不只是分財產,更是為了防止家庭矛盾。來看看現實中常見的幾個誤區:
1、覺得立遺囑“不吉利”
很多父母不愿提“死”,覺得這事離自己很遠,甚至認為提前立遺囑會對自己“不吉利”。這種思維的局限,就很容易讓財產傳承出現像文章開頭的那種情況。
其實,遺囑實際上是保護家人的法律工具,能確保財產按你的意愿分配,避免以后出現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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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就會按法定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無第一順序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繼承開始,先由第一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新規下,如果沒有遺囑,子女的繼承權很可能被其他親屬干涉,甚至鬧得親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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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己手寫一份,就覺得萬事大吉
有的父母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但卻不懂得如何規范的書寫。認為只要親手寫一份遺囑就完事了,結果因為內容模糊,沒寫日期、沒簽名等等,最后導致遺囑被認定為無效。
正確做法:自書遺囑必須本人親筆寫清楚“遺囑”標題、寫全年月日,并親筆簽名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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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覺得“口頭說幾句”就行
有些老人覺得臨終前說幾句就算交代了,殊不知,口頭遺囑的法律效力是非常有限的。立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有效,而且需要至少兩個見證人在場,否則很難被認可。
正確做法:最好還是寫書面遺囑,有必要時可以請律師或公證處幫忙,確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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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祖父母財產直接留給孫子
爺爺奶奶疼孫子很正常,但如果直接立遺囑把財產給孫子,站在法律的角度,這就是無效的,因為孫子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繼承人,所以無法直接通過遺囑繼承。
解決方案:
用“遺贈”方式:在遺囑中寫明贈與孫子,但孫子要在60天內表示接受。或者生前直接辦“贈與”手續,簽訂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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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好遺囑就收起來不管了
有的老人寫好遺囑就收起來,結果沒人知道放在哪,最后還是沒法執行。
正確做法:最好指定一個信任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把遺囑存放在公證處等專業機構,確保遺囑能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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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立遺囑時“加上這3句話”,可避免糾紛
想要遺產順利傳承,建議父母在遺囑中,最好加上以下三句話,能省去很多麻煩:
1、“我所有的財產都由我的子女【寫名字】一人繼承。”———即使你是獨生子女,也有可能會遇到遠方親戚跳出來爭繼承權,遺囑里面明確說明財產由子女一人繼承,就可以有效避免將來其他親戚因財產問題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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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我的子女不幸比我先去世,我的財產將由我的孫子/外孫【寫名字】繼承。”———這個就是為了確保萬一,將來真出現特殊情況,就能確保資產依然按照自己的意愿傳承下去。
3、 “我的財產分配完全按本遺囑執行,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約定都無效。”———加上這句話,就能避免因多份遺囑,導致子女為資產爭奪不休,確保財產按這個遺囑的具體安排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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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關于遺囑,這些新規要知道
法律法規也在不斷更新,下面這幾條新變化建議大家提前了解:
1、遺囑優先,法定繼承為輔
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才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2、 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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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兩種遺囑形式
除了手寫、代書、公證、錄音遺囑之外,現在還可以用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選擇更多、更方便了。
4、公證遺囑不再“最高效”
以前公證遺囑最優先,現在如果有多份遺囑內容沖突,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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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產繼承更省錢
直系親屬繼承房產,不用交增值稅、契稅這些大額費用,只需要交一點點印花稅和登記費、公證費,過戶成本更低了。
但是,如果繼承房子以后,子女要出售房子,不符合“滿五唯一”條件,就需要繳納20%的個稅。一直住著不賣不會有這個稅。
所以,以后要賣房,最好生前以買賣的房子過戶給子女,怕子女拿了房翻臉,可以設置“永久居住權”,有了這個居住權,子女就是賣房,老人也可以住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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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立遺囑你怎么看?有沒有遇到比較揪心的遺產糾紛呢,歡迎大家留言分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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