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黃某,一個平平無奇的散步愛好者。11月15日,我干了件“大事”,之后的一天,還在警務站自導自演了一出“拾金不昧”的大戲。
那晚,我在團結西路溜達,突然看見沿街一商鋪桌上躺著部手機——好家伙!最新款!
我的大腦:快走快走!
我的手:不!這是緣分!
經過一番“左右腦互搏”,我還是伸出了邪惡的雙手。左右張望、伸手、揣兜、撤退…動作行云流水堪比007!直到回家才反應過來:切哩貨!我成小偷了!
這手機放床頭,愣是給我整失眠了,后悔白天的一時沖動,突然間我靈光一現:要是假裝撿到手機還給警察,豈不是能混個“拾金不昧”錦旗?
第二天我走進抱石公園警務站,故作鎮定的把手機交給民警:警察同志!我在團結西路撿的!請務必找到失主!結果民警剛抬頭,我秒慫開溜。不是我演技不夠,實在是太心虛了!到家后我以為這事翻篇,結果派出所電話就來了,我心里暗道:噶完了,肯定被發現了。
我戰戰兢兢的來到派出所,民警直接甩監控:“需要看看你‘撿’手機的動作多瀟灑嗎?”后來我才知道人家店里有監控,“軍綠上衣+牛仔褲”被拍的清清楚楚,而我還手機那天也是這個穿搭......并且他們還調出了沿路監控畫面,由此確定我的身份信息。
鐵證如山,我還能說啥?“警察同志,我錯了!我認!手機是我一時鬼迷心竅拿走的……” 我耷拉著腦袋,把那天晚上怎么“左右腦互搏”失敗,怎么“伸手揣兜撤退”一氣呵成,回家后又怎么后悔失眠,最后想出“假裝撿到”這個餿主意的全過程,一五一十都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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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違法行為人黃某因涉嫌盜竊,被渝水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但因其主動交代,如實供述,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行為,警方決定從輕處罰,最終,黃某被渝水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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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如不慎違法,主動投案、如實供述、配合調查系法定從輕情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切莫掩飾錯誤,否則將加重法律后果。
來源/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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