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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王某需向申請執行人劉某支付欠款共計人民幣35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義務,劉某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一套與其妻孫某共同共有的住宅,建筑面積為118平方米,系該家庭名下唯一登記房產。2021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對該不動產進行拍賣。同年10月,該房產在司法網絡拍賣平臺上由競買人王某某以265萬元最高價競得。
在法院發布拍賣公告后、拍賣成交前的2021年9月,王某與孫某向民政部門申請了離婚登記,并在房產過戶裁定作出的同日,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家庭主要財產(包括即將被拍賣的該套房產)份額歸孫某所有,王某“凈身出戶”。此外,經查實,成功競得房產的買受人王某某,正是被執行人王某的成年獨子。
此后,法院制定了執行財產分配方案。王某對該方案不服,提出執行異議,其核心理由是:該房產是其唯一住房,現其已離婚且無房居住,法院應從拍賣款中為其保留5至8年的租金作為安置費,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權。
案件結果
受理法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了王某的異議請求。法院認為,王某在房產被司法處置期間辦理離婚,其行為具有規避執行之嫌。同時,買受人王某某作為其成年子女,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其競得的房產足以保障王某的基本居住需求。因此,王某的情況不符合保留安置費的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何為執行程序中的“安置費”?
“安置費”并非我國成文法中明確命名的獨立費用項目,而是在司法實踐中,為解決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被強制執行后的居住問題,逐步形成的一種執行保障措施。其法律精神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于在執行唯一住房時,可參照當地租金標準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以保障被執行人居住權的規定。
該費用的設立初衷,旨在平衡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與被執行人生存權保障之間的沖突,本質上是一種過渡性的救濟措施,其功能是確保被執行人在失去原有住房后,不至流離失所,能夠有一筆資金用于租賃房屋,維持基本生活穩定。需要明確的是,安置費并非拍賣后的法定必留款項,其適用需要滿足嚴格的法定條件。
二、保留安置費的前提要件
司法實踐中,法院在決定是否支持被執行人保留安置費的請求時,會進行以下多維度、綜合性的審查:
1. 實質審查:被執行人是否真正陷入“居住困難”
這是啟動安置費考量的根本前提。法院審查的“居住困難”是客觀事實,而非僅憑無房產證的形式判斷。
審查范圍不限于本人名下:法院會調查被執行人及其需扶養家屬(如未成年子女、無收入來源的父母)的整體居住情況。若其家屬名下有可供共同居住的適宜房屋,則難以認定存在“居住困難”。
“唯一住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對超過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執行。即便確是唯一住房,若面積過大、價值過高,明顯超出基本居住需求,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條件后(如提供臨時安置房或保留部分租金),依然可以執行。
2. 關聯方審查:扶養義務人是否具備供養條件
這是實踐中極易被忽略但至關重要的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成員間負有扶養、贍養、撫養的法定義務。此處的義務人包括被執行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當被執行人的住房被處置后,這些義務人對其基本生活,尤其是居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果上述扶養義務人名下有可供居住的房屋,且具備供養條件,那么保障被執行人居住的責任應首先由其家庭內部承擔,而非轉嫁給申請執行人或通過瓜分拍賣款來實現。
3. 誠信審查:被執行人是否存在惡意制造“無房”狀態的行為
執行程序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法院會嚴厲審查被執行人是否通過不正當手段人為制造“無房可住”的假象。
行為時序的敏感性:如在本案中,被執行人在法院啟動拍賣程序后、財產權屬轉移前,通過離婚協議將自身財產份額“清零”,該行為在時間點上高度巧合,其動機存疑。法院有充分理由懷疑其意圖通過改變婚姻和財產狀態來套取安置費。
對價是否合理:無論是離婚財產分割,還是其他形式的財產轉讓,如果對價明顯不公或為零,均可被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有此行為者,其安置費請求將難以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寄語
唯一住房的執行,始終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也是情、理、法激烈碰撞的領域。安置費作為一種人性化的司法救濟措施,其設立本意是保障生存權這一基本人權。然而,任何權利都不得濫用。
對于被執行人而言,應秉持誠信原則,積極履行債務,而非試圖通過技術性操作規避執行。確實面臨居住困難的,應主動、及時地向法院提交證據并書面申請,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救濟。
對于申請執行人而言,應理解法院對生存權的保障,但同時也有權監督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動向,對于任何可能存在的規避執行行為,應及時向法院報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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