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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銀行卡
可以輕松賺錢?
以為自己銀行卡借給“朋友”一用
沒啥大問題?
卻不想掉進違法犯罪的深淵
真實案例告訴你這樣做的后果
一起來看看
01
案例一
近日,馬圪當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武某涉嫌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隨后將其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2025年7月至10月期間,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和多個支付賬戶租借給他人使用。接收、轉移涉詐資金30余萬元。
目前,武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陵川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02
案例二
近日,六泉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段某某存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違法行為,隨后將其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段某某于2025年8月將其名下的銀行卡借給一陌生男子使用。出借期間,其賬號接收、轉移涉詐資金18萬余元。
目前,段某某因出租出借銀行賬戶被陵川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03
案例三
近日,崇文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崔某某存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違法行為,隨后將其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崔某某于2025年9月15日、10月8日,分兩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幫助他人轉賬共計7萬余元。
目前,崔某某因出租出借銀行賬戶被陵川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普法小課堂
什么是“兩卡”違法犯罪?
“兩卡”是指電話卡、銀行卡;“兩卡”違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
電話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廣電等基礎電信運營商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
出租出借的“兩卡”用來做什么
電話卡:不法分子用租借來的電話卡,幫助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撥打詐騙電話,群眾看到境內電話就會放松警惕,很容易上當受騙。
銀行卡:犯罪分子利用租借來的銀行卡轉移贓款,導致被害人的錢難以被追回。
“兩卡”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出租、出借銀行卡、電話卡
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
涉嫌違法犯罪
請廣大群眾警鐘長鳴
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 | 陵川公安
編輯|晉小城
暢緣創始人
晉城高端婚戀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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