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了我的田,說‘公共利益’就給這點補償,咋說理?”不少農民遇到這種事都犯愁。可別被“公共利益”的幌子唬住——修路占地必須給補償,而且一分都不能少,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把補償的“硬規矩”說透,咱別吃這個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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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懂法:《土地管理法》給補償定“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不管是修國道還是村道,只要占了你的承包地,就必須遵守這個底線。
3個“補償真相”,誰也別想糊弄你
1. 只要占地就該補,沒有“例外情況” 別信“修公益路不用補”“臨時占地不給錢”的說法。哪怕是村集體修路,占用了你的承包地,也要按標準給補償;臨時占地不僅要給租金,用完還得把地恢復原樣,否則就是違法。
2. 補償不能“壓價”,生活水平不能降 征收方說“按老標準補”“村里就這規定”都沒用。補償得參考當地土地年產值、周邊房價,算清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莊稼、果樹)補償費,保證你以后的日子不比現在差。
3. 不給補、少給補,都是違法行為 要是征收方拖著不給補償就開工,或補償款明顯低于周邊標準,你有權拒絕交地。這不是“阻礙公益”,而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會站在你這邊。
維權提醒:先索要書面補償方案,對比當地征地補償標準;協商不成,保存好土地承包證、補償談判錄音等證據,撥打12336自然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或向縣級以上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大膽要回該得的補償。
你家有沒有遇到修路占地補償的煩心事?是補償給得少,還是壓根沒給?評論區留言說說你的情況,我來幫你分析咋維權,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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