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良十四世于11月21日在宗座大樓克萊孟廳接見羅馬圣輪法院(Rota Romana)“牧靈-司法培訓課程(Corso di formazione giuridico-pastorale)”之參與者并發表演講,重申并深化了教宗方濟各在十年前所推動之婚姻法改革。他所重申之核心內容,即允許在證據明確的情況下,由教區主教(Vescovo diocesano)通過審判外途徑(via extragiudiziale)直接認定婚姻無效(nullità matrimoniale)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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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程序可回溯至10年前。2015年9月8日,教宗方濟各通過《溫和的審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溫良的救主》(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兩道“自動詔書”(Motu Proprio)正式推動。
教宗強調,這項改革持久影響深遠,其核心是推動“正義與仁慈(giustizia e misericordia)共同服務婚姻真理”。
教宗首先指出,按照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導,主教在教會中的審判職能完全屬于牧者的神圣權力范疇,而這種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服務”(servizio)。他說:“司法權力中蘊含牧靈服務的一個根本維度:真理的執事職務(diaconia della verità)。”每位信徒與每個家庭都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在教會中的真實處境,以便在信德與愛德的道路上穩健前行。而在審判程序中所宣示的“法律上的真理”,是教會整體“生命真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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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在演講中強調,教會學、教會法與牧靈關懷三者絕不能分割,否則會破壞對教會司法活動的整體理解。他提醒,不可將慈悲作為扭曲真理的借口,并引用圣奧思定(奧古斯丁)的教導說明正義與慈悲須同時存在于婚姻案件的處理中。
在談到婚姻神學時,教宗再次指出婚姻是“天主給予夫妻的恩賜”,是“完全的、忠貞的、具有生育力的愛”。他重申自《溫和的審判者》(Mitis iudex)以來,教會一直堅持的婚姻不可拆散性原則,并強調在審理是否存在婚姻無效的案件時,必須在信仰的現實主義中辨別,確認一項結合中是否真正呈現造物主所設立的“二人成為一體”(una caro)的奧跡。
教宗良十四世亦肯定了司法途徑在保障婚姻真理方面的必要性。他指出,歷任教宗堅持審判程序,并非出于形式主義,而是為了保護婚姻紐帶作為公共教會財產(bene ecclesiale pubblico)的價值。雖然調解、和好以及婚姻補正皆有其重要性,但教宗強調,有些情況下,正因為婚姻不是當事人可任意處分的私人關系,因此司法程序不可或缺。
此外,教宗強調,司法活動并不是與牧靈相隔絕的技術性事務,而是家庭牧靈的一部分。他援引圣若望保祿二世的教導指出,教會的法律行動“本質上即是牧靈性的”,因為它服務于基督在其教會內所設置的正義秩序。
教宗良十四世最后總結說:“人靈得救(salus animarum)是每一宗婚姻案件及所有教會法庭工作的最高目的。”他祝愿“愿正義之真理在教會與各位的生活中更加閃耀”,并向全體與會者降下宗座降福。此次會見再次彰顯了圣輪法院在當代教會使命中的核心地位,亦確認教會法體系在維護婚姻真理與牧靈關懷之間的重要平衡。
來源:意歐視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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