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湖北武漢一男子在酒店發病托朋友送藥, 救命藥品被滯留前臺5小時,男子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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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武漢51歲男子胡某在武漢雅斯特酒店(武漢陽邏地鐵站店)入住期間突發不適,托朋友韓某送治療心絞痛、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救命藥。
上午9:40,韓某將藥送到酒店,向前臺求助查詢住客信息并送藥上樓,因無法提供全名被以“無義務幫忙”為由拒絕。韓某多次撥打電話無果后因有急事將藥放在前臺離開。
下午3點,保潔收拾房間才發現胡某已經死亡。
經法醫推斷,胡某系突發疾病死亡,死亡時間大約在中午12點至下午2點之間。
胡某的家人認為,酒店在發現客人失聯且可能患病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排查情況,延誤了搶救時機,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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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回應:
韓某未告知病情
前臺“未多做一步工作”
24日晚,酒店方面回應稱,送藥的韓某并未說明客人具體病情,且雙方交流僅持續一分多鐘,前臺人員未打開塑料袋查看藥品,也未表示“無送藥義務”。
酒店工作人員解釋,胡某作為酒店金牌會員享有延遲退房權益,因此中午未進行打擾,并承認前臺人員“未多做一步工作”,但表示“不會逃避責任,正在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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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發公眾關注,部分網友質疑酒店在應對突發事件時表現冷漠,同時也對送藥人韓某是否應承擔責任提出疑問。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酒店對住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律師陳平凡指出,在“友人送急救藥+住客電話失聯”的異常情況下,酒店未通過內部電話核實、未按姓氏排查或敲門確認,構成重大過失。
而韓某的行為屬于“善意施惠”,無償幫忙且無重大過失,依法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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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家屬透露,胡某是家中經濟支柱,父母癱瘓在床,家庭還背負百萬元債務。
目前,酒店方面僅愿支付2萬元人道補償,家屬已拒絕調解,正通過尸檢明確責任比例,并計劃提起訴訟。
一份被滯留的救命藥帶來的警示
這次不幸的事件,也為我們所有人敲響了一記警鐘。對于有基礎疾病的朋友而言,請務必隨身攜帶急救藥品,并制作一張寫有緊急聯系人和病情的卡片。
當感到不適時,最可靠的生命通道永遠是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
如果實在需要托人送藥,請一定確保對方清楚您的具體房間號和身體狀況;一旦出現聯系不上的情況,送藥方應果斷報警求助,為生命爭取時間。
而心梗發作后的黃金救援窗口,往往只有寶貴的2小時。每一次及時的援助,都可能關乎一個家庭的完整。
來源:封面新聞、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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