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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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婚前同居的人越來越多,但之前權益保障一直是漏洞——遇到身體傷害、精神虐待都沒處說理。這下好了,新規一落地,不管是動手還是冷暴力,都能受法律嚴格保護!既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又給現代情侶的同居生活上了層法律保險,既護著感情也守著權益,這波必須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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