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玉林公安交管部門正在開展全市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嚴查酒駕醉駕、超員超速超載、無牌無證、疲勞駕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一些法律意識淡薄、忽視安全、心存僥幸的交通違法者紛紛撞上嚴查“槍口”,被依法嚴罰。
四年前“舊賬”被翻出
陳某被罰款拘留吊銷駕照
11月17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在玉林北收費站開展整治行動時,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查出駕駛人陳某呼氣酒精含量為46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發現,陳某曾于2021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陳某作出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的處罰。
![]()
無證酒駕還拿他人駕照搪塞
卓某被拘留
11月6日0時20分許,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民警在對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卓某身上散發明顯酒氣,經查屬酒后駕駛。在隨后檢查中,又發現其使用他人駕駛證,卓某的駕駛證早年已被注銷。執勤民警對卓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
![]()
五年之后又酒駕
劉某集齊三項違法被拘留
10月24日,劉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博白東平—沙河路段時,被博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出酒后駕駛,進一步核查后發現,劉某不僅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也未依法辦理登記上牌手續,而且他曾于2020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罰,此次構成二次酒駕。劉某集齊“無證駕駛、駕駛無牌車輛、二次酒駕”三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劉某的多項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
![]()
酒駕被處罰后
會被記錄在案
無論相隔多久再犯
都屬于“再次酒駕”
后果相當嚴重

01
二次酒駕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2
二次酒駕的時間間隔
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飲酒、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再而三
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