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拒不執行裁定罪
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從常見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到不太常見的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準確、充分適用,特別是隨著“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執行裁定罪已成為打擊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通過對家暴犯罪案件前五類罪名分析看,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占比從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擴大。
對長期進行家暴的人員
依法從嚴懲處
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依法當嚴則嚴,當寬則寬,罪責相適,罰當其罪。
對于實施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或者后果嚴重的,以及因為酗酒、賭博、吸毒等惡習長期進行家庭暴力的,依法從嚴懲處。
對于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擺脫家庭暴力,在恐懼、無助等狀態下對施暴者實施傷害等行為的,充分考慮到作案動機、犯罪情節等,依法從寬處理。
強烈譴責針對婦女的
一切形式暴力
強烈譴責針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暴力,堅決支持檢察機關對施暴者予以嚴懲,呼吁全社會尊重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同時,也希望廣大婦女面對暴力不要沉默隱忍,要勇敢說不,第一時間向司法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婦聯組織也會配合司法機關為受害婦女提供維權服務和關愛幫扶。
讓走不通的家暴維權路有門可訴
檢察機關依法介入,推動“自訴轉公訴”,正是國家公權力在關鍵階段的必要補位,提供了制度性的“備用通道”和“升級方案”,解決了因證據達不到自訴立案要求而無法啟動訴訟程序的問題。
通過行使調查核實、自行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等檢察權,有效調取被害人難以自行獲取的關鍵證據,以專業優勢確保證據的收集和提供符合法律規定,扭轉自訴人在舉證能力上的劣勢,打通訴訟程序中“走不通”的環節,從而將施暴者依法追究到底,實現司法公正。
遭家暴女性如何有效維權
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組織等尋求幫助。
若進行報警求助,需保留好報警回執,必要時可申請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特殊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代為申請。
丨來源:國是直通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