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是旗幟,鼓舞斗志;榜樣是燈塔,指引方向;一串串閃光的名字就是一面面旗幟,引領著方向,凝聚著警心。為傳播信陽公安正能量,展示好形象,信陽公安推出《身邊榜樣》專欄,帶您走近警營中的平凡堅守者,共同感受他們用腳步丈量民情的責任擔當,一起聆聽他們用行動抒寫踐行的錚錚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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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舟,中共黨員,現任信陽固始縣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執法監督中隊負責人。自2005年10月參加公安工作以來,他以對法治的執著信仰和對職責的無限忠誠,在執法監督崗位上默默耕耘,共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受到個人嘉獎2次,先后榮獲“全省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優秀個人”“全市公安機關優秀法制民警”等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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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尺守公正
在日常案件審核工作中,張舟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把控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程序合規及法律文書規范制作等關鍵環節,確保案件定性準確、經得起檢驗。他參與組織編印了系列規范性文件,為執法環節制定標準化流程和操作指南,實現執法環節、執法要素都有標準可循、有流程可依、有依據可遵,讓民警不出錯、少出錯,為民警執法提供“語言+行動”式教科書。工作之余,他勤學習、愛鉆研,2024年8月,張舟憑借著自身扎實的法律素養,在全縣服務型行政執法比武競賽中斬獲亞軍,并代表固始縣公安局榮獲全市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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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為刃解民憂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張舟的座右銘。在工作中,他始終堅持把服務群眾作為根本宗旨,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秉持溫情執法理念,全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急難愁盼問題,并贏得群眾信賴。2024年,張舟在處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時了解到,家庭條件本就困難的受害人在該起交通事故中受傷,而肇事者劉某不僅拒絕露面賠償,還試圖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張舟仔細梳理證據鏈,在庭審中精準舉證,最終法院支持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認定劉某交通肇事逃逸。該案的勝訴不僅捍衛了法律尊嚴、彰顯了執法溫度,更讓張舟深刻認識到,只有事前審核和事后檢驗形成閉環,才能實現執法全流程質量管控,才能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群眾的檢驗。
細查精評提質效
“小細節決定大質量”是張舟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從證據審核到流程規范,從個案糾錯到系統培訓,他以“釘釘子”精神織密執法監督網絡,為法治公安建設筑牢根基。2024年11月,張舟在審核一起詐騙案呈請逮捕環節時發現,相關電子證據的提取筆錄未完善,這樣可能會影響證據合法性。他立即要求辦案民警及時補充,經補正后的證據呈請批捕后,5名主犯全部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有效保障了案件在辦理初期階段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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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從事執法監督16年來,張舟累計組織開展卷考評180余次,審核卷宗超2萬余起。十六載春秋,張舟將青春與熱血融入執法監督事業,他用精益求精的態度、持之以恒的堅守,書寫著新時代執法監督者的責任與榮光。(通訊員:王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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