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交所上市委2025年第35次審議會議結果發布,永大股份IPO被暫緩審議,公司成為2025年以來首家被北交所給出“暫緩審議”審議結果的IPO企業。
審議會議問詢的主要問題涉及收入確認與核查、經營業績持續穩定性、光伏業務三個方面。
審議意見顯示,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交所上市委)要求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進一步核查永大股份(874495.NQ)光伏項目銷售內控措施的合理性及執行有效性,收入確認依據的充分性,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是否會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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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業績穩定性遭問詢,光伏業務承壓
就經營業績持續穩定性,北交所上市委要求永大股份結合下游行業周期變化特點、行業政策的影響、產品的市場需求變動情況及變動趨勢、公司競爭力、在手訂單及光伏領域業務回款風險等,說明公司經營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風險。
此前,我們發表的《北交所IPO前夕或現單季虧損,永大股份借款對象和客戶是什么關系》一文指出,公司2024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04%,但凈利潤同比減少18.35%,開始出現增收不增利特征。2025年前三季度凈利潤不及上半年,第三季度或已經虧損。
并且,永大股份在一輪問詢回復中披露,預測2025年營業收入為7億至7.5億元,凈利潤為1.05億至1.15億元。以此預測為基準,截至2025年9月,營業收入完成率約為48.13%至51.57%,凈利潤完成率約為61.23%至67.06%。
分應用領域看,公司光伏領域業務收縮明顯。報告期各期(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1-6月),光伏產品發貨量分別為3665.15噸、7785.93噸、1559.36噸、275.89噸,2024年開始大幅減少。體現在收入上,各期光伏領域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分別9493.72萬元、2560.91萬元、1.56億元、631.86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3.72%、3.62%、19.14%、1.98%,最后一期斷崖下跌。
招股書已提示“光伏領域期后業績大幅下滑風險”:若光伏行業落后產能出清、市場供需調整、硅料及硅片價格恢復不及預期,預計短期內光伏領域下游客戶由新增產能帶來的壓力容器采購需求較少,公司光伏領域未來業績可能存在大幅下滑的風險。
陷訴訟風波,光伏業務兩大回款風險高懸
就光伏業務,北交所上市委進一步要求永大股份說明光伏項目收入確認依據是否充分,應收賬款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是否會對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截至2025年6月末,永大股份應收賬款余額為3.38億元,按單項計提壞賬準備3321.02萬元、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220.36萬元。其中,公司對內蒙古潤陽悅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陽悅達)的3304.32萬元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理由為“已簽訂民事調解書且未按約定執行,預計無法收回”。
潤陽悅達系永大股份2024年第四大客戶,永大股份當年對其確認銷售收入6863.54萬元。招股書顯示,公司2024年壓力容器產品毛利率為28.96%,較2023年上升1.57個百分點,主要原因之一為潤陽悅達光伏裝備制造全產業鏈科技示范項目一期5萬噸高純多晶硅項目的毛利率為38.72%,毛利率高且收入規模大。
2024年末、2025年6月末,潤陽悅達分別為永大股份第四大、第三大應收賬款單位,對應的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2592.54萬元、3304.32萬元。
2024年8月12日,永大股份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潤陽悅達立即給付貨款3544.28萬元,并以3544.28萬元為基數,按一年期LPR的利率標準3.35%,支付2024年4月4日至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損失。
2024年10月14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永大股份與潤陽悅達達成調解協議,潤陽悅達需分期償還貨款3544.28萬元。但潤陽悅達未按《民事調解書》約定付款,永大股份2025年1月10日向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暫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此外,招股書還提示了應收新疆東部合盛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盛硅業)款項形成壞賬的風險。
2023年起,永大股份對合盛硅業年產20萬噸高純晶硅項目發貨,2025年11月完成驗收并確認收入17473.27萬元,占202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的23.30%至24.96%,合盛硅業成為公司2025年度第一大客戶,形成應收賬款及合同資產7797.92萬元。同月,永大股份與合盛硅業簽訂和解協議,約定合盛硅業按照協議分期付款,從2025年11月開始每月支付150萬元,回款周期為52個月。
如果合盛硅業2025年內按照約定分期付款,永大股份預計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與信用減值損失572.16萬元;如果合盛硅業從2025年11月開始即未按照約定付款,永大股份將對其應收款項按單項計提壞賬準備,假設分別按照50%及100%的比例計提,則公司2025年度經營業績將分別減少3898.96萬元及7797.92萬元。
近年來,永大股份期末應收賬款與合同資產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與合同資產賬面余額合計分別為3.64億元、3.08億元、4.2億元、4.2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2.29%、43.27%、51.31%、66.62%(年化)。
監管三次追問收入確認準確性
在一輪、二輪問詢中,北交所都重點關注了“收入確認準確性”。在審議會議上,北交所上市委再次要求永大股份結合公司收入確認標準和報告期各期末和下期初收到的調試驗收單等情況,說明收入確認依據的充分性。
永大股份依據銷售合同的約定,在完成壓力容器產品的生產后向客戶發貨,貨到項目現場后由客戶執行簽收、開箱驗收、安裝調試驗收。報告期內,公司95%以上的收入在安裝調試驗收時點確認,而部分同行業可比公司以簽收時點確認收入。
永大股份表示,公司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提供指導服務,簽收后的技術服務構成合同重要履約義務,并且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至于為什么兩家同行業可比公司向相同項目供貨但收入確認方式不一致,永大股份回復稱,可比公司與公司的產品線演進過程存在差異,形成了差異化的客戶溝通模式,因此從產品簽收后發生的后續服務成本金額較小角度,兩家可比公司未將后續服務作為合同履約義務。
不過,永大股份個別項目未發生指導安裝服務成本,公司仍以驗收確認收入。
永大股份表示,相關項目距離公司較近,涉及的指導安裝服務成本主要為油費和高速過路費,金額較小。一筆油費可能對應多個用途,高速過路費由公司行政部門通過ETC系統統一結算,因此公司在核算時未歸集并分配至相應項目中。永大股份重申,公司提供的指導安裝與技術服務具有重要性,以驗收確認收入具有合理性。
此外,還有部分項目的指導安裝服務成本較低(5000元以下)。永大股份稱,主要是現場服務人員的差旅費,盡管發生成本的絕對金額較小,但對于壓力容器設備在項目中的高效且安全使用至關重要,構成公司的重要履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永大股份產品驗收周期較長,部分項目驗收周期在1年以上,部分項目存在安裝調試人員離場時點與驗收時點跨年或間隔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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